棚户区改造建房指标转让协议(修改版)内容摘要:

和土地证、契证甲方必 须给乙方保管。 所涉及办证产生的一切税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 房屋产权证签发满 五 周年后过户,办理过户手续(由甲方过户给乙方),应交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必须提供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证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 如因政策取消棚户区改造建房政策,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必须将建房指标转让费全额退还乙方。 三、应履行的义务 涉及相关建房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建房费及过户的一切税费), 均由乙方承担及办理。 一旦接到相关建房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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