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日内予以答复并处理; (三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 参与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按月或按季审查财务收支情况,审核财务报账票据。 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不得入账报销; (四 )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 全程参与工程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以及资金预决算和支付等工作。 对项目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五 )村务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对拒不执行或擅自违反上述决议决定的行为以及执行不力的行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督促其改正。 第十五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查了解情况。 针对监督事项,收集村民意见建议,查阅有关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村民听证会议。 (二)提出监督建议。 依照监督职权,提出监督意见书,监督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通报反馈。 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第五章 监督工作制度与实施 第十六条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决定情况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做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第十七条 建立学习培训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 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第十八条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第十九条 建立考评制度。 在村党组织的主持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 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可与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二十条 建立工作台账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第二十一条 建立申诉救助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扰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乡(镇 )党委、政府及纪委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保障制度。 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尊重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职权,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经费保障。 应 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定的误工补贴。 市(州)、县 (市、区 )应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和办公经费标准,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中共甘肃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监察厅、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张掖市甘州区 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切实加强村级 事务民主监督,提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通知》(甘村发〔 2020〕 1号)和《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区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重要意义 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是新形势下村级民主监督的重要创新和发展,是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适应农村新形势新任务,深化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迫切需要。 推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健全完善村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强化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政策、法令和各项监督制度在农村的落实,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 权利为落脚点,着力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要与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在村党支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与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相结合,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与新农村建设相 结合,大力推行农村各项事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信访维稳相结合,畅通民意渠道,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具体工作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农民群众依法依章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坚持因地制宜,推动村级民主监督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目标任务。 按照有机构、有场所、有牌子、有章子、有制度、有经费的“六有”要求,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和责权明晰、衔接配套 、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现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形式丰富、民主评议有效、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的目标,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坚持“依法合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的程序和原则依法选举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 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各 乡镇要整合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小康工程建设监督小组等村级监督组织职能,明确监督事项,强化监督措施,履行监督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 1 名,成员 3 至 5 名,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具体职数由乡镇根据各村规模大小、村集体经济实力合理确定。 年满十八周岁、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都有被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各乡镇、村社要把热心本村公共事业,熟悉村内事务,身体健康, 能正常履职,且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的人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 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选举,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委会成员及其亲属、村会计(报帐员)、村文书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按照《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调动村务监督委员其及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 行监督。 在监督村务决策方面,重点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对违反党和政府政策、法令,侵犯村民利益的村务决策或违反规定程序的决策行为,是否予以制止并提出纠正建议;在监督村务公开方面,重点审查村务公开事项,受理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对不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村委会在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在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面,重点参与本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按月或按季审查财务收支情况,审核财务报账票据,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纪委或审计站反映。 在监督村 工程建设项目方面,全程参与工程 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以及资金预决算和支付,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调查;在监督村务决策执行方面,重点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执行落实情况,对拒不执行或擅自违反上述决议决定的行为以及执行不力的行为,及时向乡镇纪委或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其改正。 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能,严格按照调查了解情况、提出监督建议、督查建议落实、通报反馈结果的程序进行。 按照《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 工作规则(试行)》要求,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程序,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明确村务监督的内容和工作程序,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处理好与村“两委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乡镇纪检委和审计站所之间的关系,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例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考评制度、工作台账制度、申诉救助制度和保障制度等,推进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同时,积极探索农民群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评价的机制,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切实维 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规范村级民主评议活动 、参评范围和内容。 将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纳入履职民主评议范围。 参评人员由参加村民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组成。 评议内容包括评议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岗位目标责任和工作业绩、村集体“三资”管理以及强农惠农富农项目实施、廉洁履职等情况。 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同一评议对 象,两次民主评议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 民主评议可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 ,也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如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时,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议乡镇党委、政府及时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时,提前 10 日将评议方案书面告知评议对象,并向村民公布。 以村民会议形式进行民主评议村干部的,应当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户代表的产生由各乡镇村社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确定;以村民代表会议形式进行民主评议村干部的,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 评议对象必须积极主动、客观公正报告履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接受群众的评议。 所有 参加评议人员现场填写民主评议考核表,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评价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评议结果与评议对象的使用、补贴待遇、奖惩等直接挂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变更民主评议结果。 涉及村民或村集体经济利益的民主评议奖惩办法,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村委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建议罢免其相应职务。 对评议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整改措施,帮助评议对象改进工作。 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整改落实,由村党组织负 责监督实施。 (三)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凡是行使村集体经济及村委会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都要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由乡镇纪委或审计站具体实施,区纪委、农经局、财政局加大审计工作的督查指导。 村民对村集体经济管理、处置有异议的,也可以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实施。 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 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政府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款物使用等,都要 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集体经济活动和集体财务往来的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当年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要在选举前对村委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机构要召开主要审计工作人员,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代表参加的会议,安排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审计方案。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及时安排审计,并由提出要求的村民推选代表参加。 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吸纳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代表等参与。 离任经济审计结果应当在登记参加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 10日前公布。 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等任期未满离任的,审计结果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公布。 村民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通过村务监督机构要求审计单位作出解释说明。 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全面、客观确定经济审计责任,提出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对审计对象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依据审计决定,村务监督机构对有侵 占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等情况,责令有关人员如数退赔;对审计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请村民会议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改进。 其他问题,按照业务范围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因任期届满、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离任的村民委员或成员,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3 月 31 日之前)。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 用,广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为推动村级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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