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兰镇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内容摘要:

素质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教师的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节假日、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教师的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6 (五 )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 )幼儿园教师必须持二级 乙 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 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三十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每年 3 月 、 9 月 份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女、残疾人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三十二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 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三十三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对幼儿身心发展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 7 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建立特教班,对特殊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园内禁止吸烟。 第三十七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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