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学习考察派遣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研组提名派遣,教科研室审核,最后报校长审批。 (2)对于能对学校工作将产生较大影响的学习考察,但超出了外出条件时,由学校行政通过会议决定是否派遣。 (3)在特殊情况下(时间紧急、主管人员无法联络、条件指向性强等等),教师本人、教科研组、教科研处、少先队在报批校长审核后,可以直接派遣教师。 派遣人员条件:(1)工作有责任心,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常规工作实施好。 (2)有上进心,积极参加日常业务培训和教科研活动。 (3)岗位工作与培训项目对口,或者积极谋求自己的第二专业发展,在第二专业领域中有一定的能力素养。 (4)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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