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内容摘要:

甲、乙、丙三方各以其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设定出资金额。 项目总出资额: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 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为人民币 元;第二部分为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暂定为人民币 元。 项目总出资额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 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及对应的出资:甲方占 70%,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乙方占 15%,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丙方占 15%,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 出资缴纳时间:第一部分 P202011 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的出资,甲、乙、 丙三方应于 2020年 2月 19 日前一次性付清,各方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分摊结果为:甲方 26950 万元(已缴 6000 万元),乙方 5775 万元,丙方为 5775 万元;乙丙双方于 2020年 2月 日前将上述款项交由甲方,甲方向乙方丙方分别出具缴款凭证,甲方汇总合作各方缴交的款项后代为 第 6页 共 11页 向政府相关部门缴交。 甲方须于 2020年 2月 19 日前将本项目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全部缴清,并提供缴款凭证复印件给乙丙双方备案。 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各方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按需要缴 交,具体由合作各方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通知合作各方缴纳,并统一汇入项目公司账户。 项目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向缴款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项目合作期间各方的出资及因合作项目所获得的财产为项目公司共同财产,不得随意挪用或请求分割。 项目前期各方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经各方共同确认后计入项目公司成本,并计入各方投资额度。 项目的融资 除合作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合作各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出资到位外, 在办理了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下,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的出资,应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融资,不足部分再由合作各方按股权比例进行追加出资。 盈余分配及损失承担 双方按照各自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享项目的收益和承担项目的损失。 第 7页 共 11页 项目的开工与竣工 甲方应于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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