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商业服务设施 商业 服务 设施宜 与住宅建筑相对 独立设置,社区内不得设置扰民设施。 餐饮项目 应 将其噪声和气味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 ; 对居住有干扰的农贸(肉菜)市场等应与住宅建筑分开设置。 农贸(肉菜)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进出的地块,并与社区道路相邻,且有一定的装卸场地,当与其它公 共 建筑 结合配置时,应有独立的出入口。 凡属于对外服务功能用房,应设置 与 封闭小区住户分离的对外进出通道。 27 5 设置 规范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 规范 表 2: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 规范一览 类别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 /处) 服务 规模 (万人)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教育设施 高中 24 班 16800 21600 26400 3~ 4 每班 50 生。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18㎡ /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 22 ㎡ /生。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 14 ㎡ /生。 独立高中应为 36班以上规模,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 30班或 24班高中。 初级中学应为 24 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 18班初中作为下限。 完全中学应达 36 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 30班完全中学作为下限。 高中 (包括完全中学)宜按不少于学校在校学生的三分之一配置宿舍,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 4~ 6 ㎡ /生。 初中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 ㎡ /生,除城郊边远地区外,初中不宜设置学生宿舍。 初级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 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的有关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 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 校园内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宜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运动场地不宜小于 10 ㎡ /生(中心城区高中不宜少于 6㎡ /生,初中不宜少于 ㎡ /生)。 一般设田径运动场(环形跑道 250~ 400m)及 100m 直跑道二30 班 21000 27000 33000 4~ 5 36 班 25200 32400 39600 5~ 6 42 班 29400 37800 46200 6~ 7 48 班 33600 43200 52800 7~ 8 54 班 37800 48600 59400 8~ 9 60 班 42020 54000 66000 9~ 10 初中 18 班 8100 9090 20700 ~ 每班 50 生。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28 类别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 /处) 服务 规模 (万人)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24 班 10800 12120 27600 ~ ㎡ /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 23 ㎡ /生。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 9 ㎡ /生。 组, 30个班以上初中应建有 300~ 400m环形田径场, 36个班以上高中、完全中学应建有 400m 环形田径场。 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中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 1㎡ /生。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 于 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 25m。 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生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下限,有条件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 30 班 13500 15150 34500 ~ 36 班 16200 18180 41400 ~ 完全中学 30 班 17250 21075 33750 ~ 每班 50 生。 生均用地面积 和生均建筑面积:高中 阶段参照 高中规范 ,初中阶段参照初中 规范。 36 班 20700 25290 40500 ~ 48 班 27600 33720 54000 ~ 九年一贯制学校 36 班 12960 16212 33240 ~ 小学每班 45 生,初中每班50 生。 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 小学阶段参照小学 规范 ,初中阶段参照初中 规范。 宜设置项目。 新建地区可考虑小学、初中合并,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应为 36 班以上。 初中 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 ≥ ㎡ /生 ; 小学 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 ≥ 5 ㎡ /生。 除城郊边远地区外,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宜设置学生宿舍。 绿化用地不应小于 1 ㎡ /生。 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的有关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 校园内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宜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运动场地小学部分不宜小于 ㎡ /生(中心城区不宜少于 5㎡ /生),中学部分不宜小于 10㎡ /生(中心城区不宜少于 ㎡ /生)。 45 班 16200 20265 41550 ~ 54 班 19440 24318 49860 ~ 29 类别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 /处) 服务 规模 (万人)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 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 25m。 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生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下限,有条件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 小学 12 班 3780 5076 9720 ~ 每班 45 生。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 ㎡ /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 18 ㎡ /生。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 7 ㎡ /生。 原则上 应设 24 班以上的小学,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 12班小学作为下限。 小学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 5㎡ /生。 除城郊边远地区外,小学不宜设置学生宿舍。 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毗邻,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首末站等毗邻,与易燃易爆场所间 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的有关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的要求。 校园内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宜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 小学运动场地不宜小于 ㎡ /生(中心城区不宜少于 5㎡ /生)。 一般设 200m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市中心区学校不应少于一组 60m直跑道, 30个班以上小学应建有 300~ 400m环形田径场。 小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 1㎡ /生。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 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 25m。 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生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下限,有条件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 18 班 5670 7614 14580 ~ 24 班 7560 10152 19440 ~ 30 班 9450 12690 24300 ~ 36 班 11340 15228 29160 ~ 行政管理设施 街道办事处 1500~ 2020 每街道设一处。 宜与其他街道级行政管理、服务和文化、体育、绿地设施集中设置。 宜设于首层,结合其它建筑设置的,应保证首层不少于 400 ㎡ 的使用面积,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下 宜 设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劳动保障所、计划生育办公室、出租屋管理办公室、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等。 30 类别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 /处) 服务 规模 (万人)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400 每街道设一处。 宜与街道办事处等 集中设置, 设于首层或在首层设置主要出入口。 综合管理用房 600~ 1000 每街道设一处。 宜与街道办事处等 集中设置。 宜 包括 街道综合执法队 、工商所、司法所、协税护税办公室以及燃气、电信、电视、供电、供水、雨污水、环卫、绿化等市政管理用房。 派出所 户籍派出所 3000 每街道设一处。 应规划在主要或次要街道旁,或在可以通汽车的内街,并保证 400~ 600 ㎡的独立室外场地面积。 若不能满足独立用地,结合其他建筑设置的 应保证首层不少于 400 ㎡ 的使用面积,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 并保障 有 一定比例的警车停车位。 服务设施 政务服务中心 1000~ 1500 每街道设一处。 宜与街道办事处等 集中设置, 设于首层或在首层设置主要出入口。 宜 包括群众 办事服务点、计生服务点、流动人员服务点、城管中队、工商所、司法所、协税护税办公室等部门政务窗口等。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3000 ~ 10 设于首层或在首层设置主要出入口。 主要 面向本街道家庭、青少年、长者等重点群体和其它有需要群体,提供社工专业服务,服务项目不少于 5个;并提供一定比例空间作为民间慈善组织办公场地。 包括老年人服务中心等设施,其中老年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 300~ 500 ㎡ /处。 行政范围较大、人口分布分散的街可设置分站,总规模不应 小 于本设置规模。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2020~ 4000 2020~ 3000 ~ 10 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无偿献血点。 宜独立用地。 若无法全部设于首层,可将部分业务用房设在二层,但必须保证首层不少于 400 ㎡ 的使用面积 , 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 ,另宜设置垂直电梯。 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2020 10 宜设置项目。 保障房住区为必设项目。 包括 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工疗站、康复站)和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 ;其服务内容包括 残疾人康复训练、精神及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等。 宜独立设置。 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31 类别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 /处) 服务 规模 (万人) 设置规定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文化 、体育、绿地 文化站( 文 体 活动中心 ) 2020~ 2500 1500~ 2020 ~ 10 噪声较大的排练室、游艺室等应与住宅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应专门设置老年人、青少年、儿童活动场地,宜配置文化康乐、科技普法、教育培训、展览等设施,并宜设置多功能厅、电脑室等。 出入口不应少于 2 处,并考虑其停车需求。 绿地率不宜小于 35%,在旧区改造或场地具体条件限制时,绿地率不应小于25%。 公共图书馆 700~ 2020 ~ 10 按千人建筑面积 20㎡ 控制。 宜与文化站(文体活动中心) 集中设置。 用于少年儿童服务的面积应当达到全馆藏书与借阅服务区域 10%~ 20%的比例。 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 1500~ 2020 10500~ 40000 ~ 10 按千人用地面积 300~ 400㎡控制。 保障房住区按上限取值。 宜与 文化站( 文 体 活动中心 ) 集中设置。 宜面临城市道路,以保证疏散与交通。 鼓励社区体育公园设置在现有生活区的边角地、建成区闲置地等未利用地、各类公园的空地。 宜设置 1 个运动场、 1 个游泳池、 1 个体育馆和 1 个全民健身小广场,运动场宜包括 200m 跑道、小型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和网球场、室 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 , 鼓励设置门球、轮滑场、滑板、极限单车、攀岩、儿童游憩等场地设施; 游泳池的规模宜相当于 50X25m标准池;体育馆宜设 6~ 10 个以上的羽毛球场;全民健身小广场占地宜为 1500 ㎡。 保障房住区可不设网球场和足球场,但增加全民健身小广场的面积。 社区公园 10000 按千人用地面积 1500 ㎡控制。 应满足居民休憩、散步、交往之用, 组织好人行与机动车交通。 园路及铺装场地占总用地 1020%,园林绿化应不小于总用地 75%,管理建筑及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用地不大于总用地 3%。 可设小卖 部、 书报亭、棚架、标识牌、座椅、亭廊、照明设施、垃圾箱、体育器材租赁间、药品储备间、淋浴间、厕所等公用 服务设施,其中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250 米。 福利设施 老年人福利院 (养老院) 2700~ 4400 1900~ 4000 3~ 5 按千人 床位控制规模。 建筑面积不少于 35 ㎡ /床,每处最低规模 75床。 宜临近社区卫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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