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建设流程培训内容摘要:

投标有效期。 名称:初步设计审批 办理部门:建交委市政处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向新 区建交委提交申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书面请示(原件);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及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无需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的需在立项批复中注明 ); 标明拟建位置的地形图(道路红线和涉及到的河道蓝线) 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证书和勘察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许可证; 项目牵涉到改变河道现状及通航河道,须附有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认可; 道路所在区域的雨污水规划; 初步设计全套文件,设计主要图上还须加盖上海市建委统一颁发的“工程初步设计出图专用章”; 市建委科技委或区城建科技委组织有关专家的正式评审 意见。 名称: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部门:规土局市政处 办理时限: 16 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1/500 或 1/1000(郊区 1/2020)地形图(五份,市局审批项目六份),其中一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实线(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地界; 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各一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方案已批复的,须加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只需送审上述第 5 项文件和图纸,如已办选址(选线)项目,还应送上述第 4 项文件和图纸; 建设项目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基地以外土地的,建设单位(个人)在申请建设用地时应一并提出申请。 单独申请临时用地项目,除需送审上述第 1 项图纸外,使用本单位(个人)土地的应送土地使用权属的有关文件;使用本单位(个人)以外土地的,应送相关的土地权属文件和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使用带征土地的,应送土地管理部 门的批准文件;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名称:土地勘测定界 办理部门:成果办、测绘中心等 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项目登记表(原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 规划批文及选址图,涉及河道和规划道路的,还应当提供河道蓝线和规划道路资料(原件); 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征地资料(原件); 相关坐标数据; 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征询图(地籍图原件); 有关土地权属状况等调查资料(原件)。 名称:土地预审 办理部门:规土局土地计划处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 1 份); 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1 份);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1 份); 法人委托书(原件 1 份); 项目建义书批复(复印件 1 份); 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1 份);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1 份);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复印件 1 份);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书(原件 1 份);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原件 1 份)。 名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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