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资料汇编内容摘要:

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前,向公司监察部上报自查报告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项目表》(表格样式详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检查实施阶段 10 2020 年 1 月底前,公司对各单位项目进行排查或抽查,向集团公司党组纪 检组提交检查报告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项目表》。 (三)整改落实阶段 2020 年 2 月至 12 月底,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并向公司党组纪检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完成有关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严格监督。 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程序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规划、决策、审批、审查、监理、监造等重要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 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明确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责任。 要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融入到对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 和有业务管理权、岗位处置权的各类重点人员及其行为的管理之中,确保资产安全和干部政治安全的预控、可控和在控。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要加强对招标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招标程序,将招标文件审查制度落到实处,严格分置招标权力,严肃查处领导人员非法干涉招标的行为。 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诚信评价制度和评标专家追究制度,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合理。 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各级领导人员不得指令分包。 (三)严肃纪律,控制成本。 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控制建设成本, 严禁转移资金。 要严禁设立“小金库”,凡是设立“小金库”的,将按照中央纪委《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处理。 (四)完善机构,充实力量。 各单位党委要充分重视监督工作,在工程建设中,新建(基建)单位要同时配备纪检监察人员和审计人员,凡是没有配置或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以及缺少审计人员的,应抓紧充实和完善。 各级监察部门要协调好与工程建设、生产、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协同作战,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各单位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应切实负起总责和组织协 调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监督不力,重大问题不研究、不制止的,公司党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力度,应纠必究。 在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凡接到的举报,都要逐项查清落实,对于反应不实的要予以澄清。 对于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在初核的基础上立案调查。 对于查证属实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涉案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严禁各级领导人员干扰、阻碍案件调查,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要公开举报渠道,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排查在企业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 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 01058682906, 58682909, 58682912。 电子邮箱: . 公司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 01058682131, 58682133, 58682137。 电子邮箱: . 以上电话请各单位以公开方式告知职工及群众。 1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投资的发电工程、综合产业工程、生产检修改造项目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 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集团公司系统招标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公司三级管理。 第五条 招标活动必须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厅、计划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综合产业部、审计部、监察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领导、协调集团公司系统招标工作; 2.审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基本制度,并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3.审批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 4.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发电工程主机设备(水电总装机 25 万千瓦及以上工程主机设备)和标的额 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的招标结果由招委会提出中标候选人推荐意见,报 集团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条 招标中心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归口管理机构,履行集团公司招委会办公室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归口管理工作; 2.对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招标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4.组织编制集团公司招标文件范本和评标程序文件; 5.审批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原则、招标方案; 12 6.下达集团公司系统各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 7.组织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 8.组织审核、报送集团公司招委会审议的相关资料,负 责向集团公司招委会汇报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根据招委会定标决议,批复招标结果; 9.负责组建各类供应商评估体系,建立集团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市场准入机制; 10.负责集团公司招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综合产业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集团公司招标活动中主要职责是: 1.参与组织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各项招标活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2.负责审核项目公司、分(子)公司上报的项目招标计划,送招标中心汇总; 3.参与组织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原则、招标方案审查; 4.组 织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 5.参与制订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细则; 6.参与组织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 7.参与组织对各类供应商资质、履约能力和市场准入资格的评审; 8.向分管领导汇报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 9.参加集团公司招委会会议。 第九条 分(子)公司负责对所辖区域的招标工作进行管理,并在现有组织机构中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的招标活动实施管理; 2.协助集团公司对项目公司招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负责审核所辖区域项目招标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4.参加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原则、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的审查; 5.参加集团公司对各类供应商资质、履约能力和市场准入资格的评审; 6.参加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和其它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 7.组织实施由分(子)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 8.按管理权限对招标结果进行审批。 第十条 项目公司负责本单位招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合同签约与执行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本单位的各项招标活动进行管理; 2.组织实施由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项 目的招标评标工作; 3.参加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 4.负责项目招标原则、招标方案、招标计划、招标文件的编制,并上报分(子)公司; 5.负责组织合同谈判、合同签约和合同执行工作,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报送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信息。 13 第三章 招标管理 第十一条 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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