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荣昌县双河街道道路泥改油工程(一期)内容摘要: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 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3) 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 14)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 15)被省级及以上交通 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 16)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不 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匿名传真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通知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以便招标人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澄清。 招标人在采用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内容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转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工程量清单; ( 6)图纸; ( 7) 投标文件格式; (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第 、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传真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由 招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或 )发布,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距投 标截 止时间 15 天 前的任 何时候 ,招 标人可 在荣昌 县公共 资源交 易网( 或 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3)投标保证金; (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5) 项目管理机构; ( 6) 资格审查资料;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款的有关要求。 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并结合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则等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 应同时修改第五章 “ 工程量清单 ” 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对此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投标人应根据 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 2020)、《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20)、《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20) 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不予调整。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原则:结算价 =中标价+设计变更调整造价 +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包括各种奖励、扣款罚款等)。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本次招标范围的所有内容按中标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包括招标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如果出现漏项、缺项则视为投标人将其价格 摊销在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中标后不予以调整。 中标人必须按本次招标范围完成所有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费用支付。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时不再对此费用进行调整。 因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结算办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以下办法确定:本工程开工直至竣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材料的更换时,必须经招标人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变更或追加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格,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以下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原合同规定的单价 和价格确定; 2) 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照其单价和价格确定; 3)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项目, 则 按 照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 2020)、《重庆市 建筑 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20)、《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20) 及相关配套文件(下浮 15%计取)。 材料费 、人工费 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平均指导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 4)当其变更和追加工程的价格,招标人、中标人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可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仲裁确定,或按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确定。 、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包括各种奖励、扣款罚款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 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 本情况表 ” 应附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 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近年财务状况表 ”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应附 中标通知书和合 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 材料 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 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函部分的正本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 字、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 项或第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递交投标文件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否则招标人 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 本章第。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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