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容摘要:

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 记本科目。 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 —— 其他费用”或“经营支出 —— 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 201 号科目 借入款项 本科目核 算工会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借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用借款进行基本建设时,在工程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计入工程成本;借记“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的余额。 第 202 号科目 应 付票据 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对外单位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入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薄”,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 应付票 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 203 号科目 应付贴款 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因购入商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单位购入商品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库存商品”、“材林’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会事业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工会事业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顶应 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 204 号科目 预收账款 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工会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 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 205 号科目 代管经费 本 科目核算由外单位负担并属于代管性质的各种拨款,如同级财政负担的县以上工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的收支及代管的其他方面的经费等。 收到财政拨入或主管工会转拨的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剩余代管经费数。 垫付同级财政应负担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第 207 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应付。 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应按应付、 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 210 号科目 应缴税金 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心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缴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 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缴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期未借方余额为预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缴未缴的税金。 第 211 号科目 应缴上缴款 本科自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在结余中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应缴上级主管工会的款项。 年末,单位计算出应缴款项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 第 212 号科目 应付工资 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津贴等。 本科目适用于实行成本核算或实行“工效挂钩”的工会事业单位,不实行成本核算或成本核算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不使用本科目。 计提应发放的工资、津贴时,借记“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第 213 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 单位提取福利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结余数。 第 214 号科目 预提费用 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时,预提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单位预提各项费用时,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净资产类 第 301 号科目 事业基金 本科自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 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 302 号科目 固定基金 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出售、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 303 号科目 专用基金 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工会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 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等。 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 —— 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 —— 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 —— 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 —— 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会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 —— 住房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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