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社会保险办理及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汇总内容摘要:

《干部商调函》及《调动函》的开据 到济宁人才大厦人事代理窗口领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仔细填写 相关内容。 公司在 《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登记表》的 “调入单位意见”栏处 盖章后,将 该表提报至济宁人才大厦人事代理窗口处盖章。 济宁人才大厦 3 楼 302B 室,开据《干部商调函》或《调动函》。 注:开据前需 了解档案存放的人才地,方便填写被发函部门。 (二) 异地调档及保险转移 持《干部商调函》 /《调档函》到异地档案所在地 办理提档手续 ; 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 要求原档案管理 部门加盖人事代理章。 原档案管理部门开据 《行政关系介绍信》,并提取个人档案。 社会保险 在转移前有断缴的, 需在转移前最好要 到 原社保所在地的缴费窗口 进行补缴。 注:提前计算大体费用,做好相关准备。 补缴完毕后, 到当地社保保险转移窗口开据《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注: 办理之前尽量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1 寸、 2 寸照片若干,以备不时之需。 (三)档案 落户及保险落户 持原档案管理部门开据的《行政关系介绍信》、提取的个人档案及《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登记表》 、公司人事代理委托书 到市人才大厦 3 楼 302B 办理业务。 人才流动科电话: 05372967973 二、非干部身份人员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首先按照《失业登记及二次就业办理流 程 》中的二次就业办理流程进行办理。 其中 , 档案转移工作需由济宁市职介介绍中心向异地转移社保人员档案所在的劳动档案管理部门开 具 调档函 (部分地区不需要) ,由 异地转移社保的人员前往提取档案。 在去原社保关系所在地调取档案时, 去社保处开据个人社保缴费凭证。 办理增保手续时,将缴费凭证交给 缴费窗口将实现原社保的转移。 办理完毕增保手续后,到医疗窗口开据医疗保险转移介绍信。 持医疗保险转移介绍信 到 原社保所在地转移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将转移的手续交本地医疗保险窗口办理转移即可。 第 八 节 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 流程 (变更) 一、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一是 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 生育保险 缴费累计满 1 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 ; 二是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只有两者同时具备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二、 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结婚证、生育证(准生证)、医保证、身份证、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五证的原件、复印件; 病例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手术记录复印件、分娩记录复印 件、怀孕期间的检查票据原件、在定点医院未结算的增加费用汇总明细原件、出院发票原件,已结算的提交出院结算单; 单位停发工资证明 (见 附件 九 , 参照 模板) 、生育津贴申领表 (见 附件十 ) ;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其配偶户口所在地出具无工作证明; 建行账户。 二、申领计划生育 手术费用所需材料 医保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发票原件; 引、流产的提交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手术记录复印件、费用 明细原件、原始发票,结婚证、生育证、医保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计划内引、流产的增加停发工资证明、生育津贴申领表。 三、异地生育者需做到如下: 书写异地生育申请,无固定格式,书写内容包含异地生育的原因,选择的定点医院名称(一式二份,由个人书写签字后,经公司签章同意后,报送生育保险处 该项工作需在生育前完毕。 四、 生育保险科地址: 红星路儿童医院对过 建行一楼办理。 注:生育保险不允许补缴 电话: 05372937289 2937929 第 二 章 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新招用员工 办理完毕招用手续 ,或大中专 毕业生档案转入济宁市人才交流科的,或者劳动合同续签的, 或已进行劳动合同备案的人员 劳动合同到期后 及解除劳动关系,需到济宁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劳动合同备案分为网上备案和书面备案,要求网上备案和书面备案同步进行,但操作过程中一般是先进行网上备案,然后再进行书面备案,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上备案 登录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 (网址 ,用户名为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772053823,密码为 90268011)。 ( 1) 登录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 — “提交”。 ( 2) 劳动用工批量上传:人员较多时可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 具体步骤如下: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 — “ Excle 模板下载”,表格下载填写完毕后点击“上传 Excle 数据” — “提交待核对数据” — “提交”,即可完成数据上传。 具体使用的 Excle 模板表格可以即时在网上下载即可。 ( 3) 劳动用工综合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 — “提交”。 二、书面备案 网上报备结束后,进行书面的劳动合同备案。 填写 《 用工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 》 ( 附表三 ,一式五份) ,并加盖公司公章。 注: ( 1)如果为新招工人员 或者办理二次就业的人员 ,在济宁市职介中心办理招工手续后,直接持已加盖职介中心公章的 《 用工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 》 去济宁市劳动关系科办理即可。 ( 2) 其他情况( 大中专毕业生 档案调入、续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 关系 等),在公司加盖公章后,无 需 经过济宁市职介中心 办理相关手续及盖章, 附带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到济宁市劳动关系科办理备案即可 在以上两份材料的基础上,根据情 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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