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技术指南内容摘要:

途经生态保护区、水源地路段时, 应设置生态保护区、水源地路段警示标志。 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安全,减少该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免造成的对生态保护区和水源地的污染。 里程碑、里程牌 里程被用于指示公路的里程,设于公路桩号递增方向的右侧,每隔 1km 设一块,正反面均应标识道路编号及里程。 如路侧条件所限无法设置里程碑时,可设置里程牌,里程牌可采用单柱形式或附着在路侧护栏上。 当单侧设置里程碑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可对向设置里程碑,即每公里设置两块。 百米桩 设置在公路里程碑之间,每隔 100m 设置一个。 公路界碑 设置在公路两侧 用地范围分界线上。 一般每隔 200m~ 500m 设置一块,曲线段可适当加密。 道口标柱 设置在公路沿线较小交叉口两侧,用来提醒主线车辆提高警觉,防范小路口车辆突然出现而造成意外。 危险路段弯道及路堤及桥头处。 采用 PVC 管填素混凝土,自上而下贴红白相间反光膜。 3 高速公路标志设置 总体原则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我省高速公路已经进入网络化的时代, 2020 年全省实现 17 个地市之间“市市通高速”,实现了山东半岛一日生活圈的目标。 截止 2020 年底,全省高速公路累计通车里程 4285 公里。 高速公路的加快发 展,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地方便,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高速公路,这就要求高速公路服务水平要不断提高,交通标志作为重要的服务工具越来越受到重视。 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设置,是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但对行驶路线做出合理规划的公路使用者为需求对象,充分考虑驾驶者的信息需求和驾驶行为。 通过交通标志信息的引导,使公路使用者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 2020 年 10 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 2020)颁布实施,相配套的行业标准也发布实施。 新国标内容在交通标志上最大变化是将高速公路路线名称由文字形式改为数字编号形式 ,交通标志将逐步推行数字化、图形化和网络化。 结合周边路网情况设置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是高速公路标志的灵魂,因为高速公路线性好,路面行驶舒适,潜在危险点少,高速公路标志的主要目的是引导驾驶者快速的抵达目的地。 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结合周边路网情况,提供正确、及时、合理的指路标志信息(路线编号、行驶方向、出口编号、地点名称等)。 标志设置结构样式 根据车道数量合理选择标志结构样式。 考虑到标志造价的经济性、实用性和安全性,通常选择柱式结构,但在一些存在大型车辆对柱式标志遮挡的路侧应设置悬臂结构,应在 以下情况设置悬臂结构的标志: ( 1)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高速公路的重要标志; ( 2)枢纽立交的出口位置处的指路标志; ( 3)无法避开声屏障设置位置的标志。 路径指引标志 根据道路使用者对高速公路的使用顺序,即进入高速公路、使用高速公路和驶出高速公路,将路径指引标志分为入口指引标志、行车确认标志和出口指引标志。 a)入口指引标志:包括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命名编号标志; b)行车确认标志:包括地点距离标志,命名编号标志,路名标志; c)出口指引标志:包括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 或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从互通式立体交叉被交道路驶入高速公路,直至下一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以上各类标志一般情况下应按照下列顺序设置:入口预告标志→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或路名标志→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地点距离标志、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或路名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地点、方向标志。 入口指引标志 1 入口预告标志,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设置在被交道路侧 ,入口预告标志在设置的过程中,应结合被交路的实际情况设置。 ( 1)设置位置及数量 被交路为一级、二级公路时,应距基准 点 500m、 1km、 2km 预告三次,其他公路可据基准点 200m、 500m 处预告两次。 被交路为城市道路时,应距基准点 500m、 1km 预告两次,次干路公路可据基准点 200m、500m 处预告两次。 ( 2)信息的选取 1 入口预告标志宜将高速公路据当前所在地最近的基准地区或重要地区名称(中、远程控制点)作为行驶方向,地名信息的选取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 4 个。 2 地点方向标志,用于指示高速公路的两个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的匝道分岔口附近。 标志地名信息应与入口预告保持一致,并根据匝道分岔口处情况,合理选择结构形式,一 般采用悬臂结构。 3 方向标志和高速公路命名标志(组合标志),用于指示高速公路的名称与编号,设置在高速公路各互通立交加速车道起点附近。 对于没有编号的,应设置路名标志,并根据路线的实际走向,采用方向标志或辅助标志指出路线的前进方向。 如立交间距较大,可重复设置。 行车确认标志 1 地点距离标志,用于预告高速公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的地点、道路的名称和距离,设在高速公路沿线,每两座立交之间设置一至两块。 地点距离标志设置要点主要是地点信息的选取,标志的版面信息分为三行信息,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程目的地,选用经由下一 个互通交叉可到达的目的地信息;第三行为远程目的地,宜选取沿线途经或靠近的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等信息,并在一定的距离内保持相对固定;第二行为中间远程目的地,宜选取上述两个地点间的最近的其他重要地区。 2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设在互通立交入口后的主线上的适当位置。 出口预告标志及出口标志 1 出口预告标志,用于预告前方出口,应分别设置在距离出口 2km、 1km、 500m 及减速车道渐变段的起点处 ,枢纽立交前需设置 3km 出口预告标志。 一般情况下,第一行应为出口所连接公路的路线编号信息,第二行应为所连接道路的一 至两个地区或地点名称信息。 地名信息的选取应恰当合理,不宜选取过远的地区作为出口信息。 2 出口标志,用于指示高速公路出口,设置在高速公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其信息的选取同出口预告标志,对于车流量较大的出口,出口标志可采用悬臂式支撑结构。 3 出口编号标志,用以标识出口编号,该标志通常设置在出口预告标志及出口标志的顶角处,配合使用,并根据出口位置设置在左上角或右上角。 4 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设置在驶出高速公路进入一般公路前分叉点前适当位置,标志中应体现一般公路的编号信息。 5 公路编号标 志,设置在一般公路上,编号信息应与出口预告标志及出口标志一致,并与方向标志或地理信息辅助标志相配合使用。 沿线信息指引标志 用于提示所处道路的信息,包括著名地点标志,分界标志,里程牌和百米牌,起点标志,终点预告标志,终点标志,交通信息标志等。 著名地点标志 设置在高速公路沿线长度 1000m 以上的大桥,长度 500m 以上的隧道,互通立交前,大桥和隧道应指明名称,并标注长度,长度应取整至百位。 分界标志 设置在高速公路沿线省、市行政区分界处,如分界处为桥梁、隧道,可在出口端适当位置设置。 里程牌和百米牌 设在高速公路主线两侧,按高速公路的实际里程号,每公里设置一对。 并附着设置路政服务电话标志。 为有效防盗,在设置过程中,里程牌和百米牌标志的面板可采用玻璃钢等复合材料。 起点标志 设置在高速公路起终点、未全线贯通的高速公路的各路段的起终点处。 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应标明编号,未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应标明路线名称。 终点预告标志、终点提示标志、终点标志 在距离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前 2km、 1km、 500m 处设置终点预告标志。 距离终点前 200m 处设置终点提示标志,终点 位置设置终点标志。 高速公路终点与其他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相连接时,考虑到高速公路之间速度差不大,不需要驾驶者减速,可不设置终点预告标志、终点提示标志、终点标志。 且如果设置了上述标志,可能导致驾驶者减速,引发安全事故。 交通信息标志 用以提示收听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交通信息广播的频率,设置在交通标志较少路段的适当位置,交通信息标志的设置应不影响其他标志的使用。 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用于预告或提示高速公路沿线的设施,包括路政服务电话标志,收费站预告标志及收费站标志, ETC 车道指示标志,服务区预告 、停车区预告标志,爬坡车道标志,紧急停车带标志,计重收费标志,超限检测站标志。 路政服务电话标志 用于指示路政服务电话号码,设置在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的互通立交附近。 目前,山东省高速公路主线上不再设置道路紧急电话系统,为保障高速公路紧急救援的顺畅实施,考虑到目前国内移动电话普及率较高,在每个互通立交匝道驶入高速公路主线后的适当位置,设置悬臂式路政救援电话标志,提供救援电话信息,以便遇到险情时驾乘人员能够及时有效的向呼叫中心告知险情,如立交间距较大,适当增设路政救援电话标志。 同时在 路侧里程牌上附着设置路政救援电话标志,报警者可以通过里程牌上的桩号,告知紧急呼叫中心事故发生地的确切位置桩号,以便安排施救行动。 收费站预告标志 用于预告前方收费站的位置,分别设在距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 2km、 1km 及 500m 处。 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 ETC)车道的收费站应采用图形符号表示所采用的收费方式。 收费站标志 用于指示收费站,设在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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