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房地产集团公司市场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并会同城市公司研发、市场、运营、财务等相关部门编制《产品建议书》。 具体内容参见 “产品建议书”模版 第十三条、 《产品建议书》由城市公司报送集团研发中心。 第十四条、 集团研发中心组织由“评审委员会”参加的评审会。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认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该《产品建议书》由“评审委员会”会签后留存集团研发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未通过“评审委员会”方案评审,由城市公司根据“评审委员会”评议内容重新编制《产品建议书》,并于“评审会”结束后 10 日内重新报送集团研发中心,由集团研发中心再次组织由“评审委员会”参加的“评审会”。 第十七条、 《 产品建议书 》获得评审通过后,将作为项目方案深化设计阶段的指导性文件。 第四章 分期产品建议 第十八条、 本章适用于项目分期产品设计阶段。 第十九条、 在项目分期开发过程中,城市公司须针对每期开发产品编制 《项目X 期 产品建议书 》,以指导 项目各期的产品设计。 具体内容参见 “分期产品建议书”模版 第二十条、 《 项目 X 期 产品建议书》由城市公司报送集团研发中心。 第二十一条、 集团研发中心组织由“评审委员会”参加的评审会。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认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该《 项目 X 期 产品建议 书》由“评审委员会”会签后留存集团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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