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制度内容摘要:

; 5 (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以 “弘扬雷锋精神 ”为主线,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 力所能及 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活动内容 (一)广泛参与卫生大扫除、清洗乱涂画和 “小广告 ”、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果皮、纸 屑)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区 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 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 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6 (三)认真组织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健康义诊、免费体检、家电维修等便民、助 民活动。 (四)组织开展以人社系统贫困居民为主要对象,以因病、因灾致贫居民为重点对象,以节日 慰问、临时救济、日常帮扶、帮助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脱贫解困服务。 (五)组织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敬老爱老助老、心 理健康辅导、经济困难资助、生活照顾、推荐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 (六)重点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组织志愿者帮助辅导学业、经予家庭温暖;突出关注困 难学子,开展爱心助学,结对助学活动。 (七)组织开展以下岗失业、待业、有意创业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举办免 费就业(创业) 技能培训班、开发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再就业、指导创业、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为 主要内容的就业(创业)服务。 (八)组织开展以普及科技知识、法律维权知识、劳动技能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科 学文化素质和劳动者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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