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核制度内容摘要:

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但在某些方面有欠缺,需要在今后一个时期改进提高。 不称职: 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事故。 3.考核结果优秀等第占 15%。 考核结果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第占 5%。 其他为称职。 4.考核程序: (1)教师于学年初提交个人学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2)教师于考核前做个人学年工作总结及自我评定等次,并在教研室内述职。 (3)由教研室主任对被考核人写出考核评语,并上报学校考核小组。 (4)学校考核小组根据个人及教研室意见,综合评价出教师的考核等次 (5)校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填人个人考核表。 (6)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7)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 (8)教师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暂不签字,并在接到考核结果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考核小组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校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本人。 如教师仍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楚州区教育局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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