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员工劳动合同内容摘要:
和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保守商业秘密,忠诚忠实于企业,维护企业信誉和团结。 4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依据《员工辞职辞 退管理制度》,乙方行为符合辞退条款规定的,甲方可以给予辞退,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内经评价、考察、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后甲方 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 义务服兵役期间; 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5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未依法 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培训学校员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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