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治方案内容摘要:

接受 企业 应急 指挥部的监督管理。 四 、 应急响应 (一) 响应程序:发生地质灾害 或发现险情 后,值班领导根据 避灾路线,紧急撤离灾区人员。 同时,及时通知灾害涉及区域,并及时撤离。 具体为:发生地质灾害(发现险情) →报 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成员 企业 行政办公室集合→ 法人 组织制定救灾措施( 第一副总协助)→法人发布救灾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法人 的命令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抢险 队进行救援。 (二) 预警信号:高音喇叭(或敲锣); (三) 地质灾害避灾线路:崩塌 (滑坡) 危险区→两侧安全区。 ( 四 ) 应急响应 的一般规定: 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 抢险队 进行救援。 同时,探明灾害地点、范围。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灾害范围扩大。 应急 指挥部根据灾害的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人员分布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方案。 接到通知后, 应急指挥部成员和抢险 队整装待发, 在法人 下达救援命令后,根据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工作。 各部门组织好人员,在 应急 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救援工作。 准确核对灾区人员名单,企业 医 务室要做好急救准备, 值班车司机待命,做好运送伤员的准备工作。 发生有人员伤亡或险情严重的事件, 立即向 县政府 和 县国土资源局报告清楚事故的地点、性质以及目前的现实状况。 ( 五 )人员的撤离:按灾害预警和撤离路线 有关规定进行撤离。 五 、 现场恢复 (一) 恢复程序:救援工作结束 → 抢险 队对灾区的安全情况 进行详细检查、 确认无误→报告应急 指挥部→总指挥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再检查( 抢险 队配合)→总指挥根据有关规定和汇报的现场安全状况,下达命令→恢复工作开始。 (二) 有关要求: 有关部门在现场取证工作未结束前,不得进行现场恢复工作。 恢复工作开始前,必须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盲目进行现 场恢复工作。 在得到应急 总指挥发布恢复工作的命令后,现场恢复工作必 须按由外向里的工作程序进行。 同时,应按已制定的现场恢复安全技 术措施进行作业。 恢复工作开始后,抢险 队必须在现场值班。 同时,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作业环境安全看护工作,防止不安全隐患再发生。 六 、责任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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