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培训方案内容摘要:

编制方案。 各市、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调查确权定界的意见。 各市要将本市的实施方案上 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查准备。 全面搜集整理 1: 500 至 1: 10000 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或数字线划图及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须的设备( GPS接收仪、电脑、打印机等),印制调查表格等。 培训人员。 结合实际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指界、 GPS定位技术操作等。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他们在调查、土地登记代理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帮助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 2 01 1 年 1 1 月 2 013年 1 0 月) 权属确定。 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确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负责召集专题会 议,研究确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并具体负责落实。 村委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埋设界线拐点,绘制界线走向草图,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组织完成村内的集体 7 土地使用权、宅基地 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所有权界线走向草图及界桩位置,组织调查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采用 GPS 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等有关测量工作。 建设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立数 据库,并据此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在完成土地登记工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确权登记。 登记申请人按照各地土地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初审和公告。 土地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 实填写初审意见。 在完成权属审核的基础上,以一个调查区域或一个村庄为单位,将该区域或村庄内的土 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告期为 1 5 天。 审核审批。 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 8 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颁发证书。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乡(镇)政府代为行使。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分别属于村内两 个以上农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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