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火〔20xx〕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内容摘要:

mnt ,hwWb4SHvxq5jT12:()ABkEKDI — 13 — E. 无 ( 0 分) ( 3)知识产权数量 A. 1 项及以上 (Ⅰ类)( 78 分) B. 5 项及以上 (Ⅱ类)( 56 分) C. 3~ 4 项 (Ⅱ类)( 34 分) D. 1~ 2 项 (Ⅱ类)( 12 分) E. 0 项 ( 0 分) (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 16 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 13 分) (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 30 分。 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 A. 是 ( 12 分) B. 否 ( 0 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 科技成果 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 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 近 3 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进行综合评价。 同一科技成果 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 ,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 5 项 ( 2530 分) B. 转化能力较强,≥ 4 项 ( 1924 分) C. 转化能力一般,≥ 3 项 ( 1318 分) developmnt ,hwWb4SHvxq5jT12:()ABkEKDI— 14 — D. 转化能力较弱,≥ 2 项 ( 712 分) E. 转化能力弱, ≥ 1 项 ( 16 分) F. 转化能力无, 0 项 ( 0 分)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 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 6 分) (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 研究开发机构 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 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 6 分) (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 激励奖励制度 , 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 4分) ( 4)建立了 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 4 分) 4. 企业成长性(≤ 20 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 净资产增长 率、销售收入增长率 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 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 1/2(第二年末净资产247。 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247。 第二年末净资产)- 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 1/2(第二年销售收入247。 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247。 第二 年销售收入)- 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 0 分计算。 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 的,按后两年计算; 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 0 的,按 0 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 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developmnt ,hwWb4SHvxq5jT12:()ABkEKDI — 15 — 成长性得分 指标 赋值 分 数 ≥ 35% ≥ 25% ≥ 15% ≥ 5% ﹥ 0 ≤ 0 ≤ 20 分 净 资 产增长率赋值 ≤ 10 分 A 910 分 B 78 分 C 56 分 D 34 分 E 12 分 F 0 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 10 分 四、享受税收优惠 1. 自认定当年起,企业 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 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五、监督管理 (一)重点检查 根据认定管理工作需要,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可组织专家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二)企业年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 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附 件 6) ; 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 累计两年未 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 取消 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 developmnt ,hwWb4SHvxq5jT12:()ABkEKDI— 16 — 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认定机构应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复核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属于对 是否 符合 《认定办法 》第十一条(除(五)款外)、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属于对 是否 符合 《认定办法》 第十一条(五)款(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万元至 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 产生异议的, 应以问题所属年度和前两个会计年度 (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 《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规定 进行复核。 (四)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 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等),应在 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 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 附件 7) ,并将 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有异议的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developmnt ,hwWb4SHvxq5jT12:()ABkEKDI — 17 — 由认定机构按《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五)异地搬迁 1. 《认定办法》第十八条中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 2.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六)其他 1. 有《认定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三种行为之一的企业,自行 为发生之日所属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 认定机构应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对“ 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进行判定处理。 3.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 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是根据《认定办法》建设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平台,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和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构成。 (一)门户网站主要功能 门户网站( )的主要功能包括:发布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工作动态、公示文件,公告备案、更名、异地搬迁、撤销资格、问题中介机构名单等信息,以及提供管理系统的登录入口。 (二)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developmnt ,hwWb4SHvxq5jT12:()ABkEKDI— 18 — 管理系统由企业申报系统、认定机构管理系统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 1. 企业申报系统主要功能 ( 1)企业注册 ( 2)企业信息变更 ( 3)企业名称变更 ( 4)认定申报 ( 5)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 6)查询 ( 7)密码找回 2. 认定机构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 1)企业注册管理 ( 2)认定申报管理 ( 3)撤销企业高企证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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