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大全(免费下载)内容摘要:

施 工 现 场 针 对 性 安 全 交 底 编写人员 审查人员 批准人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交底时间 作业人员签名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归档一份。 屋面防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 通 用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1)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 (2)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等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作业。 作业人员应注意风向,防止中毒或烫伤,施工过程中发现恶心、头晕、刺激过敏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3)屋面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封严或设置防护栏,并加设水平平网。 (4)熬油炉灶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10M,距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不得小于 25M,距架空输电线路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炉灶附近严禁储存、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熬油人员必须坚持岗位,熬油量不得超过容量 2/3,下班时必须熄灭余火,并关闭炉门。 (6)熬油必须配备铁板、干砂、湿麻袋和灭火器,沥青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 (7)装运沥青的铁桶、油壶、铁勺等工具,严禁用锡焊接,装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 2/3,吊运油的机具绳索、滑轮等必须固定可靠,屋面设操作平台围栏。 油桶、油壶放置平稳,油桶下方 10M 范围内严禁站人,现场作业面二次加温的火炉必须设安全围板,以防火星飞溅。 班中剩余冷底子油单独处理,严禁回锅利用。 (8)铺卷材应面向前方并注意临边边界,严禁倒退铺设。 施 工 现 场 针 对 性 安 全 交 底 编写人员 审查人员 批准人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交底时间 作业人员签名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归档一份。 钢木门窗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 通 用 安 全 技 术 (1) 经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防止脱柄伤人。 (2)安装钢、木门窗应站在 楼地面、马凳操作平台或脚手架上操作,禁止站在窗台外侧、阳台栏板等危险部位作业,门窗框就位校正后必须立即钉牢或焊接固定。 木窗扇安装刨好缝后立即固定。 不论固定与否,严禁手拉窗扇进行攀登作业。 (3)安装二层楼以上外门窗,外防护应齐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交 底 内 容 保险挂钩挂在操作人员上方固定的物体上并设专人保护。 (4)安装上层窗扇,不得向下乱扔东西,工作时要注意脚踩稳,不要向下看。 (5)搬运钢门窗时应轻放,不得使用木料穿入框内吊运到操作位置。 (6)钢门窗不得平放,应该竖立,其竖立坡度不得大于 20 度,并不准人 字型堆放。 (7)不准脚踩窗扇芯子,或者在窗扇芯子放置脚手板和悬吊重物。 施 工 现 场 针 对 性 安 全 交 底 编写人员 审查人员 批准人 交底人签 接受交底 交底时 名 负责人签名 间 作业人员签名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归档一份。 油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 通 用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1)各类油漆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不得与其它材料混存,挥发性油料必须存于密闭容器内。 库房必须通风良好,配置消防器材,库房内严禁烟火,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措施。 (2)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易燃物调配油料,不准吸烟、工作场所必须通风良好。 (3)油漆窗子,外开窗扇、封沿板、水落管等部位作业,必须站在稳固处或栓好安全带,严禁站在或骑在窗栅、栏板、钢管、洞口边沿等危险处作业。 (4)使用人字梯作业,拉绳必须结牢,光滑地面操作时,楼梯下要有防滑措施,梯子不得断档,严禁站在最后一层操作或站在梯子上 移位。 (5)刷涂耐酸、耐腐蚀的过氯乙烯漆时,必须戴防毒口罩,每隔一小时到室外换气一次,工作场所应有良好通风。 作业过程中,如感到头疼、恶心、心闷或心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吸取新鲜空气。 (6)室内或容器内喷涂,必须保持良好通风,周围不准有火种,严禁吸烟。 (7)喷漆室或罐体涂漆,必须有接地保护装置,大面积喷涂时,电子设备必须按防爆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8)喷涂含苯、铅、刺激性较强的油漆时,除通风良好、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外,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水将手洗净,用水冲洗干净。 施 工 现 场 针 对 性 安 全 交 底 编写人员 审查人员 批准人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交底时间 作业人员签名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归档一份。 构件吊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 通 用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1)吊装前必须对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各部位进行细致检查,核实起吊构件重量并符合要求、经试吊后方可起吊作业。 (2)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3)指挥信号必须准确、及时,起重机司机和起重工都能看见并明确信号意图。 (4)严禁任何人员在起吊的构件下停留或穿行,不准将起吊后的构件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5)构件堆放,必须支垫稳妥,支撑牢固,起吊前核实构件重量并对构件质量、吊环进行检查,发现构件断裂或吊环裂纹、松动不准起吊。 (6)作业场地必须平整畅通,严禁起重机在斜坡上作业,不准斜拉、斜吊和超菏作业。 构件就位后,必须立即支撑固定,各部位连接牢固后,方可解除吊钩绳索。 (7)使用扒杆起 吊时,扒杆必须经过设计计算或核算后,方可安装使用,经试吊检验各部分杆件正常,方准起吊。 (8)扒杆缆风绳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地锚埋设牢固,缆风绳卡环紧固。 (9)移动扒杆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放松缆风绳,防止扒杆倾倒,禁止战在扒杆上其它危险部位操作,禁止任何人员进行危险区域。 (10)必须严格按照起重吊装施工方案进行操作。 施 工 现 场 针 对 性 安 全 交 底 编写人员 审查人员 批准人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交底时间 作业人员签名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归档一份。 电焊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 通 用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1)应由经培训考核有操作证的焊工操作,并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2)电气线路架设及焊机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欧姆。 (3)焊接电缆应使用多股细铜线无接头电缆,与电焊机接线应用线鼻子连接压实,接线上方应设置防护罩。 (4)焊接电缆长度一般不超过 30M。 焊接电缆通过通道时,必须采取单独如护套、穿管等保护措施。 (5)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轨道及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6)电焊作业现场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洗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进行电焊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环境,消除危险因素和设置监护人员;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作业,当与其他人员 和有关设施过近时,应采用屏护和安全间隔等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当高处焊接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9)进行下列操作前应切断电源后进行: 1)改变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要改进二次回路时; 3)转移工作地点时; 4)焊机检修时; 5)暂停工作或下班时。 施 工 现 场 针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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