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湖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法律文书内容摘要: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 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 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 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 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有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 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 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 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 告债权人。 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 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例)分配。 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十八条 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 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 15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协议规定的事项与其相抵触; (二)事务所情况发 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_________份。 合伙人各一份,省注协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名): _________ 合伙人(签名): 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月 ______日 _________年 ____月 __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名): _________ 合伙人(签名): 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月 ______日 _________年 ____月 __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 _________等 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事务所经 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 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 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 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 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 _________年(注:不少于 20 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 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 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咨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 务。 (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三)税务代理: 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 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姓 名 性别 年龄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书号码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元(大写)。 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姓 名 出资额 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 第十四条 出资方式 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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