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整改资金,按时整改。 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 县人民政府 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员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和各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 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各 乡(镇) 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本行政区各行业和各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 乡(镇) 长、副主任签字后上报 县 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期间,各 乡(镇) 要将本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与此同时, 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及省、市、县 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 正停产停业,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管。 (三) 县 乡 两级联动分类整治 县 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本行业的监管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 乡(镇) 分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组成若干个 县 、乡 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 乡(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到各 乡(镇) 进行检查时,吸收当地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 县 、 乡 两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 乡(镇)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 查。 每到一个 乡(镇) 都要将排查摸底的三类企业名单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每天进行公布,并将 县 、 乡 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 话 、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 县 、 乡 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 乡(镇) 人民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 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对照 乡(镇)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报的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县 、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 30%),查看对已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取缔;检查关闭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明确了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 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尚未真正关闭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 乡(镇)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关闭取缔名单之外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对照 乡(镇) 人民政府所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县 、 乡 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 指导下,对证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个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虽然不全,但建设立项经过国家或省、市 、县有关部门批准,或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列入关闭名单,由 县 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对于证照虽然齐全,但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指导帮助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 县 政府组织验收,并经分管副 县 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 县 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由 县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对照 乡(镇) 人民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县 、 乡 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 ,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 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已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建议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 、 乡 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 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 对每个 乡(镇)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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