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内容摘要:

术准备的内容可根据地下管线探测任务的类型确 6 定。 现有地 下管线资料的调绘应对已埋设的各种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搜集、分类、整理,并转绘到本市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在测区地下管线探查工作开展前完成,作为地下管线探查时参考的依据。 地下管线探测应根据调绘成果对测区进行踏勘,初步拟定针对测区的探查方法和技术手段。 地下管线探测拟投入的各类探查仪器应在使用前进行一致性检验和方法试验,各类测量仪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确保地下管线成果精度满足第 条规定的要求。 地下管线探测应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现场踏勘、仪器检验的基础上编制技术设 计书。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 现有地下管线资料调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搜集已有地下管线资料; 2 分类、整理所搜集的已有地下管线资料; 3 编绘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 搜集的地下管线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地下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栓点图、示意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查成果; 2 技术说明资料及地下管线成果表; 3 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审批资料; 4 现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对所搜集的资料应进行整理、分类,将管线位置、连接关系、管线构筑物或附属物 、规格(管径或断面宽高)、材质、电缆孔数、压力(电压)、埋设年代等管线属性数据转绘到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编制成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 地下管线现状调绘图应根据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查成果编制,无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查成果时,可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的相互关系编制,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上应注明管线资料来源。 地下管线现状调绘图应按 《 宁波市管线数据标准 》 所规定的图式和颜色绘制,线粗不大于。 现况调绘图必须注明管线的 权属单位、管线类别、管径、规格、材质和埋设年代。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应核查下列内容: 7 1 核查 地下管线 现况调绘图与实地是否一致; 2 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情况; 3 察看测区地物、地貌、交通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 4 核查地形图的现势性。 现场踏勘后应进行如下工作: 1 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上标注与实地不一致的管线点; 2 记录测区控制点点位保存及点位变动情况,并初步确定新布设控制点位置; 3 判定地形图的可用性; 4 初步确定地下管线探测仪一致性校验场地。 探测 仪器 校验 探测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验,仪器的校验包括稳定性校验及精度校验。 校验要选择在测区内已知的地下管线上进行。 探测仪校验应包括定位校验和定深校验。 探测仪器 一致性 校验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在一已知单管线上,选择一种信号施加方式,以相近的工作频率、发射功率和收发距,用接收机探测 地下 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 2 用钢卷尺量测地下管线仪器探测的平面位置与实际平面位置间的差值,计算地下管线仪器探测深度与实际深度间的差值 ,将结果记录在本规程附录 C 规定的《 地下管线 探测仪一致性校验表》中; 3 变换接收机,重新进行上述工作,直至所有投入使用的 地下管线 探测仪均进行了校验。 4 探测仪校验结束后应编写探测仪一致性校验报告。 投入生产使用的 探测仪器 ,其定位、定深均方差(单台时采用偏差)不应超过相应限差的三分之一。 不能满足要求的 探测仪器 ,不应投入生产应用。 对分批投入生产使用的 探测仪器 ,每投入一批(台)时,均应进行校验。 探 查方法试验 探查方法试验应在地下管线探测前进行。 探查方法试验可与探 测 仪器校验同时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场地和试验条件应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 2 试验应在测区范围内的已知管线段上进行; 8 3 试验宜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材质、不同埋深的地下管线和不同地球物理条件分别进行; 4 拟投入使用的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探查仪器均应参与试验。 探查方法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和校核,评价、确定有效 的 探查方法和技术参数, 并编写方法试验报告。 验证和校核内容应包括探查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技术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探查结果的可靠性与精度。 技术设计书编制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设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述:说明任务来源、工作目的与任务、工作量、作业范围、作业内容和完成期限等情况; 2 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及已有资料情况:说明工作环境条件及地球物理条件等情况、已有控制资料、地形资料及管线资料; 3 执行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 4 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5 设计方案:拟投入设备计划、技术流程、控制测量、地下管线探测、管线图编绘、提交成果资料、质量保证措施和要求 6 进度计划安排; 7 与设计有关的图、表质量。 技术设计书应审批后进行实施。 重大地下管线探测项目 宜 在技术设计书编制完成后组织技术设计评审 ,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5 地下管线探查 一般规定 地下管线探查 应在 现有地下管线资料调绘工作 的基础上, 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测相结合的方法,在实地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即地下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管线类别、走向、连接关系、规格、材质、压力(电压)、电缆条数、管块孔数、权属单位、埋设年代以及附属设施等,绘制探查草图,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 地下管线探查所使用的仪器 应是经过一致性校验合格的仪器,所使用的钢卷尺等计量器具应具有( MC)标识。 管线点包括线路特征点和附属设施(附属物)中心点,可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 明显管线点应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有关数据;隐蔽管线点应利用 实地调查 、开挖或通过 9 打样洞方法探查其位置及埋深。 管线点 点位 应设置在 线路特征点或附属设施中心点 上,在无特征点的直线段上 应以能够反映地下管线走向变化、弯曲特征为原则设置地面管线点。 管线点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管线普查:管线点实地间距不宜大于 75m; 2 地下管线详 查: 管线点实地间距不宜大于 30m; 3 地下管线竣工 :管线点实地间距不宜大于 10m。 管线点点位设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检查井:在检查井中心位置设置管线点,当井位中心偏离管线中心线距离大于 时,应单独设置偏心井,并在垂直于管线走向位置设定特征点 ; 2 地下管线小室: 检修井、压力井、沉井、净化池、化粪池、人孔、手孔、倒虹井等窨井小 室范围大于 1m*1m 时, 在检查井中心设置管线点,并以检查井中心为参考点,量测小室地下空间的实际范围 ,并按实际设置井边点 ; 3 架空管道:在管道投影中心 设置管线点,埋深量取管顶距地面的高度,取负值; 4 架空电力、通信管线: 线 杆、塔量测距地面最近的线缆底部至地面的 高度 作为埋深,变压器量测底部至地面的距离,埋深为负值 ; 架空线最低点应设置管线点,其他调查项目与管 埋方式的电力管线调查项目一致。 双杆、铁塔在双杆连线中心或铁塔中心定点,实测双杆、铁塔位置及范围;当架空线宽度超过 1m 时,应绘制管线的投影边界; 5 综合管沟(廊):应在其几何中心线上设置管线点 ,并实测其范围,按实际位置设置相应的井边点; 6 对于同种类双管或多管并行的直埋管道,当两最外侧管线的中 心间距小于或等于 1m时,应在管线几何中心位置设置管线点;大于 1m 时, 应分别在各管线的中心位置设置管线点。 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应易于识别,在管线探测成果验收前不宜毁失和不应移位。 不易设置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在实地栓点或作点之记。 管线点物探编码在同一测区内应唯一,并符合下列结构要求。 X X X X 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管线代号(如 GD、 DX… ) 探测单位代码(如 A、 B… ) 测区代码(用 3 等表示) 图 2 管线点物探编码结构图 采用现行的探查技术手段不能查明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时,宜进行开挖或钎探探查。 现场条件不允许开挖或钎探时,应将问题记录在本规程附录 D 规定的《地下管线探查遗留 10 问题记录表》中。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现况调绘图上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走向、管线点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绘制形成纸质或电子探查草图。 地下管线探查应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对探查结果进行质量检验与评价,并保证探查成果质量符合任务规定要求。 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应在 地下管线 现况调绘图所标示各类地下管线位置的基础上,通过对所出露的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按表 的调查项目要求详细核查地下管线及其附属物的各属性,做好记录和量测,并按附录 要求填写《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同时应确定隐蔽管线段。 表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的属性项目表 管线类型 埋 深 断面尺寸 孔数(根数) 材质 载体特征 附属设施 埋 设 年 代 权 属 单 位 内底 外顶 管径 宽 *高 电压 (压力) 流向 流体性质 电力 直埋 — ○ ○ — ○ ○ ○ — — ○ ○ ○ 管埋 — ○ ○ — ○ ○ ○ — — ○ ○ ○ 管沟 ○ — — ○ ○ ○ ○ — — ○ ○ ○ 管块 — ○ — ○ ○ ○ ○ — — ○ ○ ○ 架空 — ○ — — ○ ○ ○ — — ○ ○ ○ 顶管 — ○ — ○ ○ ○ ○ — — ○ ○ ○ 通信 直埋 — ○ ○ — ○ ○ — — — ○ ○ ○ 管埋 — ○ ○ — ○ ○ — — — ○ ○ ○ 管沟 ○ — — ○ ○ ○ — — — ○ ○ ○ 管块 — ○ — ○ ○ ○ — — — ○ ○ ○ 架空 — ○ — — ○ ○ — — — ○ ○ ○ 顶管 — ○ — ○ ○ ○ — — — ○ ○ ○ 给 水 直埋 — ○ ○ — — ○ — — — ○ ○ ○ 架空 — ○ ○ — — ○ — — — ○ ○ ○ 顶管 — ○ ○ — — ○ — — — ○ ○ ○ 排 水 直埋 ○ — ○ — — ○ — ○ — ○ ○ ○ 方沟 ○ — — ○ — ○ — ○ — ○ ○ ○ 顶管 — ○ ○ — — ○ — — — ○ ○ ○ 11 燃 气 直埋 — ○ ○ — — ○ ○ — — ○ ○ ○ 架空 — ○ ○ — — ○ ○ — — ○ ○ ○ 顶管 — ○ ○ — — ○ ○ — — ○ ○ ○ 热 力 直埋 — ○ ○ — — ○ ○ — ○ ○ ○ ○ 架空 — ○ ○ — — ○ ○ — ○ ○ ○ ○ 顶管 — ○ ○ — — ○ ○ — ○ ○ ○ ○ 工 业 — ○ ○ — — ○ ○ — ○ ○ ○ ○ 综合管沟(廊) ○ ○ — ○ — ○ — — — ○ ○ ○ 不明管道 根据 实际确定 注: 表中“○”为需要实地调查的项目,“ — ”为不需调查的项目; 电力、通信管线“直埋”特指直接将线缆埋设于地下,未采用其它形式的外包,“管埋”特指线缆通过管道外包直接埋设于地下,与“管块”埋设方式不同。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明显 管线点埋深宜采用经检验的钢尺直接开井量测,不能用钢尺直接量测时,应采用 L 尺在地面进行量测, L 尺的长轴方向应保持与地面线垂直,读数时应在地面拉水平线,水平线与 L 尺长轴方向的交点即为读数起始位置; 2 管线点深度的计量 单位为 m ,读数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埋深位置应为阀门与主管接合处; 3 当检查井被掩埋物、淤泥等覆盖(包括给水管线的阀门手孔、 燃气 管线的 凝 水缸等),不能直接量测埋深时,应采用 仪器探查 、打样洞等方法查明地下管线的埋深,同时应在附录《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中注明定深方法 ;对于排水管线 井盖被沥青、混凝土浇筑或建(构)筑物堆压,无法开井量测时,可根据被调查井两侧井内数据采用线性内插方法获取被调查井的埋深,并在管线点成果表中内备注说明。 明显管线 断面 尺寸 量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管线 断面尺寸 用钢卷尺下井量测。 计量单位用 mm 表示; 2 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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