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爱心基金会章程内容摘要: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基金会与申请受助人接触; (四) 召开 会议 , 对理事会的决议进行表决 并报名誉会长。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 五 条 本基金会的收入 来源于: (一) 原始基金即剩余班会费。 3 (二) 每年 班上同学同意充入基金会的 会员费 ; (三) 班级成员或其他 捐赠; (四) 利息; (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十 六 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十 七 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外部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情况。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十 八 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 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 十九 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资助在求学、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的本班成员,并在力所能及情况下尽力帮助班外其他遇到经济或其他困难的人; (二) 用于 2/3 成员表决通过的投资项目; (三) 其他 2/3 成员决定的用处。 第二十条 基金使用条例: 基金会基金分为不动基金和流动资助基金。 不动基金是指保证基金会不断资、保证基金正常运行的不能挪用的基金,为基金总额的 30%( 今后 不得低于 2500元);流动资金是指可用于帮助成员或他人的基金。 资助 的最高限额为流动基金的 70%。 (一) 申请者为本班成员的: 存在实际经济困难的成员,向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 理事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其适用的资助类型 子女 求学: 如成员的子女在今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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