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内容摘要:

主管地税局承办人员登录业务系统,按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纳税人登记”菜单中选择“纳税人附表登记信息”,进入相应 页面。 “查询纳税人编号”项输入该纳税人微机代码,回车进入相应页面。 “申报方式”项选择限定为“因特网远程电子申报”,其代码自动带出为“ 20”。 “税款缴纳方式”项选择限定为“联网自动扣款”,其代码自动带出为“ 02”。 “保存”按钮,确认修改附表登记信息成功。 (三)税务人员进行缴税 账 户登记。 根据纳税人信息打印协议书,其中三方协议书号、甲方(税务机关)、乙方(纳税人)、纳税人微机编码、纳税人档案明细中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微机编码、三方协议书号为打印项目,申报方式手写勾选其中一项。 打 印协议书的同时打印一份 CA 公司协办函,纳税人携带协办函到 CA 公司办理 CA 认证相关手续。 5 (四)税务人员在银行留存的协议(第三联丙方留存)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鉴。 纳税人在三份协议上加盖公章和银行预留印鉴、法人或负责人签章。 (五)纳税人持三方协议书到开户银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辅导下,将缴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行号,付款账号、付款账号名称、清算行行号等填写清楚,并确保三份协议内容一致,确保汉字无误。 (六)纳税人开户银行审核后,在银行计算机系统中 加注委托缴税标识, 并在三份三方协议书上分别加盖银行及负责人印鉴,留存第三联,其他两份退还纳税人。 (七)纳税人将两份三方纸质协议送主管地税机关。 (八)税务人员在津税系统中录入《天津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内容,并发送验证请求,验证通过后,在两份协议上签章,税务机关留存(第一联甲方留存)一份协议、纳税人各留存(第二联纳税人留存)一份协议。 二、验证流程 主管地税局承办人员接到纳税人与银行签订的《天津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后,登录业务系统,按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缴税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缴税 账 户登记”,进 入相应页面。 “查询纳税人编号”项输入该纳税人微机代码,回车进入相应页面。 《天津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的内容, 6 补齐信息,内容为 : ( 1)开户银行名称; ( 2)开户银行行号; ( 3)缴款单位名称; ( 4)付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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