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比例尺数字化地形图测绘技术设计内容摘要:

零检查处重测。 测站点至碎部点的距离一般不得大于定向边的长度 ,特殊情况不得大于定向边长 2倍。 测量地物点时 ,应尽量多采集它们轮廓明显点坐标;测量地形点时 ,应尽量多采集地形特征点坐标。 对于少数施测困难的地方 ,可用钢尺量取尺寸到厘米 ,在草图上标明 ,最大量距为 30 米。 测量碎部点时 ,棱镜应尽量放置在所测点最近处 ,仪器应照准碎部点 ,测取碎部点坐标 ;对电杆以及近处的地物点进行偏心观测。 地物、地貌要素测绘及《图式》运用 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按《图式》规定执行。 测量控制点 图根点用《图式》 表示。 居民地和垣栅 ( 1)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连线为准 ,对房屋不同层次、不同结构性质、主要房屋和附加房屋之间的关系 ,都应用分割线区分表示出来。 ( 2)房屋基脚轮廓线凹凸在图上小于 ,简易房屋小于图上 时 ,可适当综合取舍。 ( 3)居民住房不注结构性质 ,只注层次。 对房屋楼层高度 低于 和该层实际投影面积不足下层楼房面积范围 1/2 的假楼可不反映。 图上房屋层次注记从 2 层起注。 ( 4)已建屋基或虽然基本成型但未建成的房屋 ,应绘出墙基外角的连线并加注“建”说明注记。 ( 5)居民院内高度不超过正常围墙高度的房屋 ,破坏房屋 ,面积小于 2 ㎡的房屋 ,临时性的围墙、工棚 ,可搬移的售货亭不表示。 ( 6)凡土墙以及用草、油毛毡、石棉瓦、塑料制品等材料层顶和用铁皮构建的房屋 ,均用简易房屋符号表示。 ( 7)房屋没有支柱的檐廊可不表示;有柱的檐廊用《图式》 表示 ,支柱配置表示 ,不代表实际位置;两端 有支撑墙而中间无支柱的檐廊 ,用《图式》 表示;建筑部分超出房屋墙基的楼层称挑层 ,涉及三种情况 ,表示方法如下: a、挑层宽度大于 1m,挑层与主体房屋的分界线用虚线表示;当挑层宽度大于 3m 时 ,挑层应注记起、止楼层。 b、挑层小于 1m 时 ,虚线不绘 ,房屋的轮廓线以挑层的投影为准。 c、挑层下若有支柱 ,支柱配置表示 ,不代表实际位置。 ( 8)房屋中间或一角凹进 ,且上有盖顶 ,凹进部分外廓用虚线表示。 道路及附属设施 道路测绘 ,要求等级分明、位置正确 ,应按真实路边线位置表示 ,线段曲直和交叉位置的形式要反映逼真 ,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 ,可根据实际情况正确表示。 ( 1)等级公路应绘出铺面线、路基线。 路肩宽度图上大于 1mm 依比例尺表示;小于 1mm时以 1mm 绘出 ,并在图上每隔 1520cm 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 ,并加注材质。 ( 2)宽度在 3m4m,能通行手扶拖拉机的道路 ,用大车路符号表示(《图式》 )。 ( 3)乡村路较密集时 ,可视通行情况依小路符号表示(《图式》 ) ,但应成网 ,并反映疏密特征。 双线道路下的涵管选取主要的表示。 ( 4)图上宽度 1mm 以上的桥梁依比例尺用《图 式》 表示 ,其余的不依比例尺 ,用《图式》 表示。 ( 5)宽度大于 1m 的涵洞用《图式》 表示 ,小于 1m 的涵洞用《图式》 表示。 ( 6)单位内部道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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