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方案[1]内容摘要:

城中村改造 项目 的 唯一 业主, 具体承担 城中村 改造 涉及的策划、 规划、 征地拆迁 、公建配套实施、招商引资、 新居建设 等职能。 领导小组负责大兴路地区城中村整体改造 (含新居建设) 方案和各村无形改造方案的审批, 协调解决项目 实施过程 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并按照“一村一案”的原则指导建设公司制订城中村征地拆迁 安置方案。 大兴路地区城市综合 改造管委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 负责牵头 组织建设公司具体实施城中村改造中的 旧村改造和新居工程 , 协调相关手续办理, 并合理安排计划使其匹配大兴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 总体 实施进度。 (二) 旧村改造 策划规划 城中村改造涉及的策划和规划工作纳入大兴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的策划和规划大局 ,通盘考虑、 一并实施。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应综合考虑各村实际,按照“一村一案”的原则制订。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过渡补助标准参照《西安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执行,提供实物和货币两种补偿方式供村民选择。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 则 — 5 — 上 应 集中安置于农民集中居住试点示范区 (即新居工程) ,人均 安置面积不低于 65 平方米。 土地流转 大兴路地区城中 村改造 一次性 全部 纳入城中村改造目录, 腾迁 出的 土地严格依照最新 规划, 一次性 全部 上报省政府审批 转为国有土地, 然后按照招拍 挂程序推向市场。 ( 1) 开发条件成熟的 地块 ,引入社会 资金投资参与 ,即由社会投资商作为前期投资单位,以协议形式确定拆迁包干价格和一级开发投资收益, 采取挂牌方式 出让。 ( 2)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地块,纳入周边城市综合改造,作为有机整体进行包装, 并按照招拍挂程序推向市场。 无形改造 按照西安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由区农工局牵头实施。 (三) 新居工程 建设用地 农民集中居住试点示范区 (即新居工程) 的建设用地 由政府 另行 配置土地解决,具体方式如下: ( 1)新居工程 建设用地规划定点, 根据实际需要 可 采取异地或原地两种方式, 原则上在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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