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4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通知内容摘要:

理办法》及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考核验收。 各试点园区要在本通知印发 3 个月内,对试点工作方案中各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体系,正式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并将有关文件报送省级知识产权局和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要按要求上报 — 2 — 年度信息统计表、工 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局向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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