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流程图内容摘要:

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方案及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其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 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安全主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 1划定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意见; 1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需出具河道,航道部门意见;非自行出资勘查的控矿人的申请采矿权,应提交采矿权评估,确认等有关资料 ;开发地热、矿泉水应提交水文地质报告、鉴定证书,鉴定意见书,取水许可证。 采矿权 变更 登记 法定依据: 国务院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受理必备资料: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情况的说明,并盖行政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国有矿山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安全部门意见,其它非煤矿山企业提交安全部门意见; 采矿登记 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比照新建矿程序办理;变更开采方式的,须提供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国土资发[ 1999]98 号有关规定指定的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并有安全主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门意见;变更矿山企业名称,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由工商局或由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出资人或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化证明;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须提供转让审批有关材料以及非自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人取得的采矿权和有偿取得的采矿权的 采矿评估、确认材料等。 采矿权转让 审批 法定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 242 号令)第四条。 受理必备资料: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受让人资信证明及其他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具备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 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或登记文件;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受让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登记复印件; 需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应提供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复印件; 审批机关要求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 材料除特别注明以外均为原件。 采矿权注销登记 法定依据: 国务院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受理必备资料: 采矿权注销申请报告;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情况的说明,并盖行政章;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相应的矿山闭坑报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及批准文件; 采矿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鉴于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特殊性,政策性关闭矿山 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政府或关井办关闭矿井通知书逐级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 法定依据: 国务院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受理必备资料: 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情况的说明,并盖行政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国有矿山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交安全部门意见; 矿产资源储量 认定有关文件; 有矿山地质环境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非自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人取得采矿权和有偿取得的采矿权的评估确认材料;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限 3 个工作日内分送)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6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 告知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的全部内容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 行政审批审查(限 11个工作日) 委托专家评审(所需时间视项目实际情况定,不计入承诺时限) 行政审批股处理(限 2 个工作日) 利用地籍 股审 查 (限 4 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批 示(上办公会、报区政府) (限 5 个工作日) 利用地籍 股制作文件(限 1 个工作日) 盖“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行政公章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限 1 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国发〔 2020〕 15 号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 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 1999〕433 号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 (试行 )〉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 2020〕 42 号 ) 受理必备 资料 : 申请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改制批准文件; 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 (涉及土地的基本类型、宗地、面积、原土地证及相应的处置方式等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 批的申请文件 (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 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 土地资产处 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 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限 2 个工作日内分送)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公共服务 事项 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的全部内容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 行政审批审查(限 11 个工作日) 委托专家评审(所需时间视项目实际情况定,不计入承诺时限) 行政审批股处理(限 2 个工作日) 耕保规划股审查、审(核)批(限 4 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或报局行政首长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5 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股制作决定文件(限 1 个工作日),送政府领导审签(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1 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 条、第 26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12 条、第 19 条、第 23 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 2 条、 第 18 条、第 33 条。 受理必备资料: 土地规划调整的请示(政府公文); 土地规划调整方案(附规划调整图); 土地规划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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