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定职明责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步 设 计 年度投资计划 项目过程监督 竣工验收 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下且建设规模小于 5000平方米(不含办公楼项目)(县级审批) 审核概算下达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 开工报告 (特殊情况) 29 固定资产投资 核准项目流程图 项目单位的请示文件(红头);项目申请报告;城市 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 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项目需要有 土地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审批意见;节能分析篇章或专项节能报告。 填写《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信息登记表》;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意见 ;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本。 核准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 征求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 项目核准 20 个工作日内 不予核准决定书 ( 20 天内) 项目核准审查: (一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 )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 )地区布局合理; (五 )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六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七 )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八 )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0 固定资产投资 备案项目流程图 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供 以下材料 1)备案 申请; 2)项目简介; 3)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固定资产投资基础信息登记表、承德 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 5)节能分析 6)农业特色养殖需要: 特色养殖繁养许可证。 工业类矿山项目需要:采矿许可证。 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确认书, 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附件五: 备案项目 备案审查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二)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三)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四)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实行备案的项目。 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资金来源、经济效益、配套条件等由企业自主决策和平衡,但应如实向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1 个工作日内) 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 1 个工作日内)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 3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备案证年审流程图 项目核准证、备案证年 审 项目单位提交年审申请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审登记表;《核准证》或《备案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的土地、规划、环保等有关项目建设手续复印件。 一式三份 核准证和备案证的年审周期为 2 年,在有效期内,提前 30 天向发改局申请 项目法人使用的名称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法人名称是否一致;项目名称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名称是否一致;项目建设地点是否发生变更;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总投资规模变化是否超过 30%;主要工艺方案是否发生变更;年度投资情况是否开工建设或者实施进展情况;涉及项目建设的土地、规划、环保等有关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建设年限是否到期;项目单位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或《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以下分别简称《核准证》和《 备案证》)的行为 准予年审,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审专用章 不准予年审的,告知原因 撤销核准证、备案证 通知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及时撤销相应许可手续 项目单位未按时提交年审申请 项 目 建 设 期 的 延长 、投资主体的变更、项目名称或建设内容的调整等 建设地点发生变更;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变化幅度超过原备案数额的 30%以上;拟新征用地面积变化幅度超过原备案数额的 10%以上;变更建设方案可能对环境、安全生产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重新备案 对于变更事项,发改部门审查后,只作函复处理,不重新核发许可证。 32 运转流程 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由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受理办公室统一受理。 受理办公室对所接收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a: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 b: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填写《行政许可项目正式受理通知书》,转送主办股室。 审查与决定 主办股室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 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县级备案项目不超过1 个工作日,县级核准项目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主办股室根据项目受理办公室初审情况,拿出审查后承办意见并依程序报局领导审阅签批。 项目存档 项目办理完成后,档案材料送受理办公室统一存档。 项目申报材料审查 审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分为两类:一是总投资 1000 万元及以下且建设规模小于 5000 平方米(含)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办公楼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 (县级审批);二是限额以上的项目,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 33 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 从投资决策角度上着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而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更为严格。 使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企业投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下面是审批环节所需上报材料: 《项目建议书》(见附件五): 1)申请文件; 2)项目建议书; 3)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五): 1)申请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3)城市规划 部门选址意见书; 4)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 6)发改委招标方案审查意见; 7)资金证明材料;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初步设计》: 1)城市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消防部门总平面图审查意见。 审核《投资概算》:由发改局组织专家评审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投资概算》。 下达《投资计划》: 1)申请文件; 2)项目批准文件; 3)资金证明材料(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审计局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计表); 4)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5)国有土地使用证 6)环评审 批意见 7)施工图 8)招投标核准。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组织规划、环保、消防、审计等部门综合验收意见。 《资金申请报告》: 1)申请文件; 2)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批准文件; 4)配套资金证明材料。 几个日常工作中重点类型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明确禁止:一是各类培训中心及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二是直接或间接购置房地产开发的写字楼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 审批程序:县党政机关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 34 批。 县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核报市政府审批。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省地税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厅等单位在各市、县的机构建设项目要统一报主管厅局审核后报省发改委审批。 建设标准:县(处)级按照人均 16— 18 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乡科级按照人均 13— 15 平方米控制;科级以下人均 12 平方米以下。 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 2500元 /平方米(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 申报材料:除了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所属设区市向省政府申报文件;办公楼现状及拟入住单位统计表;拟入住单位编制批复文件;现有办公设施建筑质量鉴定;拟拍卖单位土地及办公设施评估报告等。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管理。 分为项目核准和投资计划两个阶段,核准是按照核准办法执行的,核准的前置条件除了土地、规划和环保意见外,还应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中标通知书、资本金审计报告和建设部门意见。 全省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需报省发改委统一下达。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 审批投资计划所需材料:项目核准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涉及项目的有关许可批复;资金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依据《经济适用 住房管理办法》。 单位集资建设问题。 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行集资建房政策,党政机关和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组织职工集资建房。 实行集资建房的,要严格按照我省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执行,且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 1978 年 12 月 31 日前征用的土地上组织实施。 项目按照核准办法执行,增加房管部门审批意见等前置条件。 35 村民住宅管理。 城中村改造,应按照普通房地产项目管理,由市、县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土地,开发商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村民可实行货币或实物补偿。 对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村民住宅,可将项目核准给村委会,不允许对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 廉租住房管理。 1)建设标准:要求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 50平方米以内。 2)审批程序:新建廉租住房可采取统一建设或配套建设两种方式。 统一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初步设计,经城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在审批初步设计时,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包括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包括最大单套面积)、总套数、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等内容。 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实施方案,经城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在审批实施方案时,应明确配套建设廉租住房项目(小区)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包括最大单套面积)、总套数、廉租住房投资和资金来源等内容。 高档房地产管理。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国发 [1995]13 号)规定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 主要包括: 1)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及度假村; 2)单位面积建筑设计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办公楼一倍以上的公寓、写字楼项目; 3)建筑标准四星级(或相当于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饭店。 对于这三类项目,国家规定由省管理,报国家备案,市发改委核准。 拆迁计划管理。 城市房屋拆迁计划是发改部门协办的一项工作,要求以各县市政府的名誉上报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 所需材料:上报年度拆迁计划的项目必须明确项目法人主体,也就是说必须明确拆迁责任人;上报年度拆迁计划时,需附项目批准文件,可以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也可以 36 是核准文 件。 如涉及土地储备,可将文件批复给县土地储备中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报国家的项目材料一式五份,其它项目一式三份)所需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的请示文件(红头); 2)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六);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经营性性项目需要提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证(有偿出让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其它项目提供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节能分析篇章或专项节能报告(房地产项目暂停)(见附件七) 7)填写《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基础信息登记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定职明责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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