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实施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内容摘要:

善。 社 区内的水、电、气、光纤等基础设施要与 社 区的建设同步完成,可配套相应 的图书室、医疗室、超市、运动场所等。 四 、 资金的平衡 项目区资金收益主要来源于城镇建新地块有偿 使用。 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宅基地拆除赔偿补助:拆旧 地块 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赔偿费用,拆迁户安置过渡费,低保户(困难户)补助等。 2、宅基地 、独立工矿用地 复垦费用。 3、拆旧 地块 道路、沟渠整治费用。 4、农民集中居住 点 建设 补助 费用:新房建设费用,水、电、气、光纤、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 补助 费用,公共娱乐卫生设施建设 补助 费用,小区绿化、道路、排污管道建设 补助 费用等。 5、项目区测量及实施规划编制费用,竣工测量及 验收资料汇编费用。 6、农民集中居住 点 及道路沟渠规划设计费用。 7、项目区各项工程招投标费用,委托监理费用。 8、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及会务费用。 9、其它费用,如不可预见费。 五 、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16 土地 权属调整任务是界定各项土地权利,合理分配土地权益,避免出现土地权属争议;准确反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位置、界线、地类、面积等土地利用现状,确保地类认定上的真实性。 挂钩试点工作开展前要认真制定项目区内土地权属状况,权属调整的范围,开发整理人与土地权利人签订的协议。 在分配土地权益时,应保证项目区范围内原有土地权 利人权益不减少。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征得 2/3 以上土地权利人的同意。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有关乡 (镇 )、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15 天。 对权属调整方案有异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期内书面提出,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处。 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人民政府提出,争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人民政府调处。 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 挂钩试点项目区竣工后应及时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办理土 地变更登记。 项目区竣工后,要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重新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建立新的地籍档案,并妥善保管有关土地登记资料。 17 六、组织管理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 挂钩 试 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 和方案 ,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区验收。 试点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 挂钩 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审查, 组织项目区 初验 等 工作。 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 目区实施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 实施, 开展项目区竣工自查 等工作。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项目区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应在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实施。 七、 实施 规划 保障措施 实施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部、省关于挂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 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 保证 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 , 不得占用 基本农田。 合理确定建新地块中各类用地,建新地块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 18 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制订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区实施资金来源。 通过招投标或比选方式,选择具有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负责项目区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19 第四部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成果 一、 成果资料 实施规划文本 实施规划图件 ( 1) 变更调查后的项目区标准分幅土 地利用现状图( 1:10000)。 ( 2)项目区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 10000)。 ( 3)项目区(拆旧地块、建新地块)位置图( 1: 10000)。 ( 4)项目区(拆旧地块、建新地块)实施规划图( 1: 10000)。 ( 5)项目区区域位置图( 1: 50000)。 附件: ( 1)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立项申请请示。 ( 2) 试点 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转报文件。 ( 3)资金承诺证明。 ( 4)县(市、区)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 5)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乡镇、村社签章 同意的进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意见书; ( 6)涉及拆迁农民同意拆迁的意见书。 20 ( 7)初步拟定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 8)电子文档。 ( 9)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二、基础数据及图件 ● 基础数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 基础图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基期年1:10000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基础数据与基础图件一一对应)。 三、实施规划编制文本内容与技术要求概述 (一)概述 简要叙述项目区建设背景,法律、法规 、各级文件精神,分析项目区提出的原因、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项目区名称统一为:“ XX 省 XX 市 XX 县(市、区) XX 乡(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 XX 乡(镇) XX 村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区”。 项目区简介 简要说明项目区区位,重点说明项目区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总投资、建设期限。 实施规划编制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1 (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28 号)。 ( 4)《关于规范城镇建设 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 [2020]207 号)。 ( 5)《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20]169 号)。 ( 6)《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 [2020]52 号)。 ( 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20]138 号)。 ( 8)《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国土资函 [2020]269 号)。 ( 9)《关于四川省 2020 年 开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批复》(国土资函 [2020]352 号)。 ( 10)《四川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川国土资发 [2020]24 号)。 ( 11)《四川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 [2020]106 号)。 ( 12)《关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函[2020]1385 号)。 ( 13)《 XX 县(市、区)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22 ( 14)《 XX 县 (市、区)镇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 15)《 XX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2020~ 2020)》。 ( 16)《 XX 县 XX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 2020)》。 ( 17)《 XX 县(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2020)》。 ( 18)《 XX 县(市、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专项规划 (2020~ 2020)》。 ( 19)《 XX 县(市、区)城镇、村镇规划( 2020~ 2020)》。 ( 20)《 XX 县(市、区) XX 镇建设规划( 2020~ 2020)》。 ( 21)《 XX 县(市、区) XX 镇产业布局规划( 20202020)》。 ( 22)《 XX 县(市、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 23)《 XX 县(市、区)农业结构调整规划方案 20202020年》。 ( 24)《 XX 县(市、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 25)《 XX 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详查报告》( 2020 年)。 ( 26)《 XX 县(市、区)国土志》。 ( 27)《 XX 县(市、区)土壤》。 ( 28)《 XX 县(市、区)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实施规划编制原则 ( 1)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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