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交通运输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下载内容摘要:

运管所 39 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缴纳税 费和客运管理费; 行政处罚 《城市出租汽车 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 元以下罚款。 安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40 经营者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 行政处罚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 元以下罚款。 安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17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行使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处罚依据 和标准 承办 部门 备注 41 经营者 未经客运管理机构批准,将出 租汽车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行政处罚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 安全运输 监督股 县运管所 42 出租汽车未装置由客运管理机构批的,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 行政处罚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 安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43 出租汽车未固定装置统 一的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 行政处罚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 安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44 在车身明显部位未标设经营者全称及投诉电话,未张贴标价牌; 行政处罚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 安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45 未携带交通统一样式的营运证 正本。 未在车前挡风玻璃处张贴交通统一样式的营运证副本; 行政处罚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 安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46 出租汽车营业站向全行业开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揽客运业务。 进站营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统一调度,接受管理 行政处罚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城 市 出租 汽车 管 理 办法 第 三十 一条 视 其 情节 轻 重, 分别 给 予 警告,并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 安全 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47 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未经批准,擅自关闭或者改变用途 行政处罚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城 市 出租 汽车 管 理 办法 第 三十 一条 视 其 情节 轻 重, 分别 给 予 警告,并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 安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48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携带客运资格证件 行政处罚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城 市 出租 汽车 管 理 办法 第 三十 一条 视 其 情节 轻 重, 分别 给 予 警告,并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 安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49 出租汽车驾 驶员未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绕道和拒载;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 行政处罚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城 市 出租 汽车 管 理 办法 第 三十 一条 视 其 情节 轻 重, 分别 给 予 警告,并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 安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18 50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执行收费标准并且不出具车费发票;未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价器等客运服务设施 行政处罚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城 市 出租 汽车 管 理 办法 第 三十 一条 视 其 情节 轻 重, 分别 给 予 警告,并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 安 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51 出租汽车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使用 行政处罚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城 市 出租 汽车 管 理 办法 第 三十 一条 视 其 情节 轻 重, 分别 给 予 警告,并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 安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52 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 行政处罚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公开 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 元以下罚款 安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53 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行政处罚 《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公开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 5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罚款。 安全运输 监督股 县运管所 54 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行政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网络 社会 长期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55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行政处罚 《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项 网络 社会 长期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5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行政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网络 社会 长期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19 57 客货运车辆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法》 《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对违法的车辆、船舶进行 暂扣 安全运输监督股 县运管所 县 交通运输局行政检查目录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类别 实施 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 股 室 备注 58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安全运输监 督 股 59 交通行政执法 行政检查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三条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政策法规 股 60 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 行政检查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政策法规 股 61 工程质量检 查 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计划基建统 计 股 62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检查 行政检查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计划基建统 计 股 63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检查 行政检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 法》第七条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计划基建统 计 股 20 县 交通运输局行政确认职权目录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类别 实施 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 股 室 备注 64 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备案 行政 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网络 社会 公开 随时公开 不 收费 计划基建统计股 21 嘉禾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送 审稿) 根据《中共嘉禾县委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嘉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嘉发 〔 2020〕 1 号)、《关于嘉禾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嘉发 〔 2020〕 2 号)和《关于实施成品 油 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 (嘉政发 〔 2020〕3 号 ),设立嘉禾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原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原县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 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22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办法、工作条例、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负责培育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车船修造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场,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城乡道路、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务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 统计和联合运输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管。 (四)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23 (五)负责组织公路、桥梁、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报批以及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审核公路等建设单位的资信和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审批公路两侧各种构造物和广告等设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 (六)负责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受理、指导、协助、督促查处“三乱”和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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