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手册(20xx年修订版)内容摘要:

12 ( 6) 交易真实性的审查,具体要求为: 交易合同:合同金额不小于汇票金额,合同应为持票人与其直接前手签订的,已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结算方式与实际情况相符; 发票:发票原件真实有效、已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金额不小于汇票金额,发票为持票人开给其直接前手; 交易合同和 发票上数量、品种、规格、型号、金额、质量标准等要素齐全且符合逻辑,交易合同的签订日应早于发票的出票日。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查要点 ( 1)审查汇票出票人 (付款人 )和持票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 银票贴现申请人必须符合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受理条件。 原则上不准办理异地客户贴现业务,如需办理的,必须符合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严格掌握。 ,并核实贴现申请人与汇票上记载的持票人是否为同一人。 对一些自动上门的持票人,且汇票没有经过一次背书的贴现业务应重点关注; 载的交易对手与申请贴现的汇票上记载的持票人的直接前手是否为同一人,如不是同一人,则不能接受其贴现申请; ,应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和所在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应复印留档,必要时还应向所在单位查实其授权的真实性; ,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规定,且背书章和银行预留印鉴是否一致; ,持票人之后再将汇票移交我行时,应重新对该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防调包。 ( 2)审查承兑银行的资信情况。 原则上我行可接受的承兑银行范围为: 、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地、市级及以上的分支机构。 ; 、市级以上 (不含县级市 )分行; ;。 对工、农、中、建、中信、光大、招商、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银行原则上可接受的范围为上述银行地、市级及以上营业机构的承兑汇票,对地、 13 市级以上金融机构的下属网点承兑的汇票,应由公司业务部门会同营业部门向该地、市级以上金融机构查询其下属网点是否获得授权,并做好查询记 录。 ( 3)审查票据的交易背景。 ,确定本次商业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是否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货运单据 (如有应提交 )原件,并从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和商业汇票三者的日期、金额,以及其他主要记载要素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来判断交易关系的真实性; ,金额较大,或短期内集中贴现的,或贴现日期非常接近的,应验证其商业汇票项下的交易量是否与其同期实际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并且应将交易合同和 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与该企业以前办理贴现时的留档复印件进行核对,防止其用一笔交易,重复申请贴现; ( 4)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票面审查必须经过客户经理初审,主要审查: :包括表明 “ 汇票 ” 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以上 7 项必须在汇票正面记载的事项缺任何一项,汇票无效; :所有签章应清晰、完整、无重叠,禁止使用万次印章。 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 (这里是指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 )在汇票正 面正确的签章应是: 出票人:在固定的出票人签章位置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承兑人:在固定的承兑人签章位置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加盖承兑银行的汇票专用章 )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同时承兑不得附有条件,也不得部分承兑; 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在汇票正面 (通常在汇票下端 )记载保证事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同时记载保证人的地址,以及保证日期; 收款人及付款人: 不得更改; 金额和日期:汇票的金额,以及出票日期和到期日均不得更改,书写方法 14 应符合《支付结算办法》附一的规定; 其他:变更收 /付款人、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和金额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时,须有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且背书签章使用规范。 背书人应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固定位置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背书人为银行时应加盖汇票专用章 )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 (背书人 )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即汇票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为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汇票的最后持票人。 更改被背书人记载,应由原背书人签章证明; ,或者将汇票金额背书转让给两人以上 (即被背书人在两人以上 ),背书均无效; “ 不得转让 ” 、 “ 委托收款 ” 、 “ 质押 ” 等不宜贴现的事项。 ( 5) 审查交易合 同。 (或普通发票)上的购销双方及商业汇票的最后持票人及其前手相符; 、要素齐全、填写完整准确。 交易内容的数量、单价、金额之间符合逻辑; ; ; 人的签章;。 ( 6)审查增值税发票。 ,贴现申请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 抬头不带 “ 省、市、自治区 ” 字样,正确的应为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如 “ 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广东增值 15 税专用发票 ” 等; ,其中左上端为印刷的 10 位数发票代码,这 10 位数的前 4 位代表 “ 地区代码 ” ,第 5 和第 6 位代表发票印制年份的后两位数,第 7 位代表当年印制的批次,第 8 位代表发票使用的文字,第 9 位代表发票的联次,最后一位用于区分电脑版和手写版发票,如果是电脑版发票,第 10 位数字就是 0,反之,手写版的就是 1。 例如:发票代码为 3100031140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示这是 “ 上海地区 2020 年第一批次印制的中文四联电脑版发票 ” ;发票的右上端为铅字打印的 8 位数流水号,即发票号码。 审查发票时应注意: 10 位数发票代码和 8 位数发票流水号应与该张发票密码区右端显示的代码和流水号一致。 根据发票代码的编号特点,其 10 位数字中,可能发生变化的是第 6 和第 7位数字,其他数字相对都比较固定,审查时尤其要留意密码区显示的发票代码第6 或第 7 位数与发票左上端的印制代码是否一致,以防申请人变造发票; ; ,且金额较大的申请人,如果其使用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时间大大早于发票的开票日期,对这类申请人的经营变化情况应着重进行了解,以排除其融资嫌疑; ,并应加盖销售单位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应提供由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发票无效。 发票购销双方地址、购销双方增值税纳税人税务登记号、销售货物和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总金额,增值税税率和税额,以及发票开票日期等要素显示齐全,不得遗漏和涂改; G.发票购销双方与交易合同的购销双方,以及商业汇票的最后持票人应一致; 明的货物名称与所附交易合同的货物名称应一致;。 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税额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 (不含本数 ),且税额在 10 万元 (含本数 )以上的企业,其增值税发票的申领必须按税务部门相关审批规定执行。 此外,应注意发票金额小写前要¥封顶,大写前要 164。 封顶。 ,并且与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得相距太远; 16 号 (即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应由 15 位数字组成 )一致; 纳税企业而言,不存在免征增值税的事项,只有先征后退,或享受零税率的情况,因此,只要是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内的交易,都应该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特殊性商品交易确实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须提交足以证明其真实交易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且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和劳务。 同时,应提供普通商业发票,经我行审核后复印留存。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承兑人的信用直接关系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风险,必须严格审查承兑人的信用状况。 除参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要求进行审查 外,还应注意: ( 1)贴现申请人必须为与我行业务往来密切的 16 级客户,当地人民银行如有再贴现名单的,贴现汇票承兑人应列入名单,且已经承兑人所在地的我行分支机构授信;但对 蕴通高星级客户 客户及其他经总行认定的优质客户,如暂时不能将其作为承兑人纳入我行授信,可参照我行对担保人的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受理由其承兑的商票贴现业务,但条件成熟后,必须将其纳入我行授信。 ( 2)根据客户和业务风险级别,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和落实其他我行可接受的担保措施。 ( 3)应取得汇票出票企业或承兑企业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以核 实汇票的真实性;如贴现票据承兑人或出票人也为我行客户,还应审查其签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 4)在承兑人和贴现申请人都为同城的情况下,应将双方都纳入我行授信管理,原则上对承兑人和贴现申请人应分别核定相应的承兑和贴现授信额度,并应纳入双方各自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统一管理。 如果承兑人对应的是单个贴现客户,双方授信额度的核定以较小的一方为限;如果承兑人对应的是多个贴现客户,原则上应以承兑人商票承兑额度作为贴现总额控制的依据。 ( 5)对于承兑人为异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原则上应将双方都纳入我行授信管理。 对贴现申请 人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或按要求严格落实了可靠的担保措施的,可不再核定对承兑人授信额度,但仍应对票据的真实性及交易关系进行查询和调查。 如异地承兑人已经为我行另一分行的授信客户,应通过已授信分行 17 的协助对承兑人资信及财务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同时两家分行应密切协作,相互沟通,及时将有关授信额度的审批、更改及承兑人的预警信息等通知对方。 各行可有选择地受理异地商票贴现业务: ,对商票出票人资格和能力的审核,是有效控制风险的关键环节。 原则上异地商票贴现业务的出票人(付款人)应立足于我行信贷投向指导意见中明确的重点支持行业中的大型行业骨干企业,世界 500 强在华投资的优秀三资企业,以及经营规范、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等。 谨慎办理出票人为单纯性贸易公司的、已经转让的或关联公司之间的异地商票贴现业务。 (对异地客户的定义标准,参照总行对异地贷款的有关规定掌握),一般要求与我行建立结算关系在 1 年以上,往来正常。 近两年出票人和贴现申请人在各商业银行信贷往来中无不良记录。 ,持票人在异地的商票贴现业务,原则上出票人应以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贴现票 据的付款账户,以便我行监控。 同时对此类贴现业务,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逐笔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确保异地出票人所签发商票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核票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 ,加强对异地票据贴现业务的监控。 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除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要求进行审查审批外,还应注意以下要点: ( 1)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原则上不得接受异地客户贴现业务。 如确需办理的,必须符合当地人民银行 (或银监会分支机构 )的规 定,并严格掌握; ( 2)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原则上要求承兑人和贴现申请人均在贴现行所在地。 如确需办理承兑人或贴现申请人为异地企业的贴现业务,应逐户报总行授信审批中心审批。 商业汇票无追索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 1) 应严格审查票据及其交易关系和承兑人的到期付款能力。 仅对有优化财务报表需求、票据结算量大、票据贴现需求较多、贸易交易对手比较固定且资信优良的优质企业授信,授信对象原则上限于资信优良的中资企业、世界 500 强在华控股企业等总分行级重点客户。 须同时对贴现申请人和承兑人进行审查,对贴 18 现申请人侧重于授信用 途审查,对承兑人侧重于还款能力审查; ( 2) 可接受的用于无追索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范围: ; 、农、中、建四大银行地、市级以上 (不含县级市 )分行;。 ( 3) 可用于无追索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限于资金实力雄厚、与贴现申请人有长期贸易往来、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 ;。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