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品世家葡萄酒项目代理协议内容摘要:
(二)、年度运营总收入超过 10 万元的项目商由名品世家上海营运总部直接管理。 年度运营总收入低于 10 万元的项目商,由名品世家 总部 委托 中心店 加盟 商 直接 管理。 (三)、年度运营总收入达到或超过 100 万元的"双百"项目商,经公司评估审核后, 可配备 1名或多名商务秘书。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红酒项目运营所需全部流动资金由甲方全额代垫,确保乙方经营管理零风险。 甲方须按红酒项目代理协议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兑现项目收益。 乙方实现销售后,如果采购单位需要开具发票,甲方应及时跟进服务。 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善的产品知识、项目运营及其它相关管理培训。 乙方实现收益后,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甲方有代扣代缴税金的权利和义务。 如乙方不讲诚信或不履行约定义务,或由于其它原因对公司 利益及品牌形象造成损害,经劝阻无效,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项目代理合作。 造成恶劣后果者,甲方保留诉讼追索的权利。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享有跨省份、跨县市,在多个区域进行多个项目代理的权利,不同区域的项目可享受公司同等的政策支持。 乙方每开发一个新项目,必须提交《葡萄酒项目代理分析报告》,未提交报告或未经公司审核批准的项目,公司不予代垫资金,项目商也无获得项目收益的权利。 各地 中心店 加盟商 ,对甲方负有项目协同管理的责任,在甲方委托管理范围内,乙方须服从 中心店 加盟商 的监督和指导。 乙方作为项目代理商,须交纳 2020 元项目股金,项目协议期结束后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如取得当地总代理商的担。名品世家葡萄酒项目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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