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高校创新创业方案内容摘要:
外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支持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表彰在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奖励优秀的学生科技学术成果,同时,创造条件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应用性科技成果的转让与开发。 第七条 “创新基金”每年由教务处负责拨付专项经费,暂定每年10 万元,以后视活动开展情况和经费情况逐步调增。 学生处负责参加全国性竞赛活动的学生生活补贴费用。 四、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 3 月,由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当年的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学生个人、小组、学生社团均可联 系指导教师,确定课题,申请立项(基地班学生获得“国家基础科学 人才培养基金科学研究培训项目”资助和君政学者等已获得其他科研资助的学生除外);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行动计划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者予以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对通过立项进行科研或参与创新实践的学生,相关院(系)应给予积极支持,没有指导教师的应指定相应专业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并对学生开放资料室、实验室等。 第九条 每年 9月由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进展情况汇报会,会同院系领导小组对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筛选,没有进展或进展情况不好 的项目予以淘汰,以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提高基金的使用效果。 第十条 每年 10 月组织年度学生科技学术成果汇报评审会,由行动计划专家组对成果进行评定、评奖。 获奖的优秀作品,直接推荐参加“挑战杯”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赛事。 五、相关措施: 第十一条 各院(系)领导、教师、科研人员要高度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的培养与引导;同时,各系、所、室要主动为本科生接触科学研究创造条件、提供指导,尤其要吸引和鼓励本科生进入设在我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开放实验室进行科 研见习,积极为本科生科研训练提供支持与贡献。 第十二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思维,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学生的学术科技活动要逐步打破院系、专业壁垒,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申报研究项目,相应专业的教师应予以热情指导。 第十三条 要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学生在研究中面向社会,进行实地调查,关注和研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 要形成由学校、院系、学生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创新创业活动体系,把创新创业行动与大学生的素质拓展活动结合起来,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新创业活动, 形成校园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要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优势,邀请校内专家学者为学生开设更多的人文科学、自然科学讲座,邀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校外专家学者来校举办讲座和报告,开阔学生的视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第十六条 要组织好“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学术科技类赛事的参赛工作,要把组织参加此类大赛作为检验和推动学生创新创业行动的有效途径来抓。 第十七条 要把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与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 积极尝试社会实践的项目化运作机制,鼓励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尝试把社会实践的内容与创新创业行动结合起来进行。 第十八条 要营造校园浓厚的学术科技氛围,创建学生学术科技网站,创办学生学术科技刊物,并使之成为传播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精神、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发展的有效载体。 六、奖励与支持: 第十九条 对在创新创业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全国和甘肃省重要学术科技赛事中获得突出成绩,以及组织开展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成绩显著的个人或院系,学校给予表彰,授予“兰州大学学生创新之星”、“兰州大学学生创业之星”、“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优秀指导者”或“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同时,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优先参与学校创新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十条 指导学生按时完成行动计划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以及领导小组骋任的参加全国比赛的集训 队的指导教师(教练),其工作量折算 15 学时,计入本人的年教学工作量。 其中指导的学生或学生作品在全国性竞赛中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指导教师,除授予“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优秀指导者”荣誉称号外,学校分别奖励 3000 元、 2020 元、 1000 元。 经费从“创新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的学生,实行奖励学分制。 学生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项目研究,经评审按时完成立项项目的,奖励 1 学分;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比赛,获省级特等或一等奖的,奖励 2 学分;获全国一等或二等奖的, 奖励 3 学分;获全国特等奖的,奖励 4 学分。 第二十二条 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化学实验”、“外语竞赛”等全国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并符合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的,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全国二等奖者,在推荐硕博连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时予以优先考虑。 吉首大学 PHE 项目 “ 医疗创新创业大赛 ” 实施方案 一、大赛背景 进入 21 世纪,大学生创业教育开始受到各高校越来越多的重视,成为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教育举措。 在医疗行业,近年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虽然取 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优质资源仍然过于向城市大医院集中,社区及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资源匮乏,能提供的医疗服务有限,难以满足群众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 2020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新医改”方案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了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药卫生服务与保障 体系,除了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外,还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这无疑为医疗行业的创业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因此,引导医学生走出传统的就业领域,利用所学的医学知识,面向整个社会生活去开创自己的事业就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创新创业教育也是医学社会功能拓展的需要。 如今健康概念包括“ 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道德健康 ” ,使卫生服务的范围也大大拓展,遍及心理服务、预防保健服务、社会服务等各个领域,这也需要医学生敢于创新、勇于创业。 二、大赛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激发创意思维、提高创造能力、鼓励创业精神 三、参赛对象 医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四、大赛组织机构 顾问委员会 主 任:黎奇升 副主任:龙先琼 成 员:黄国盛 杜建林 王开甲 领导小组 组 长:钟 飞 副组长:张业军 陈正英 组 员:王 元 王小莉 郭云辉 廖 浩 林 丽 执行小组 组 长:廖 浩 副组长:彭校辉 丁晓岚 组 员:谭湘洲 邹洲洋 舒 欣 刘益洲 李 宁 陈松青 热娜柯孜 评审小组 组 长:陈正英 组 员:龙海军 向延平 五、参赛方式及要求 大赛以创新创业小组(团队)形式参赛,一般团队人数不超过 6 人。各大高校创新创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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