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在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时必谈。 党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 党员在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必谈。 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评议后必谈。 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 2次。 注重人文 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拓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途径,党支部 要 积极组织党员参加 “ 下基层 ”活动,开展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 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党费管理使用严格规范。 (四 )规范台帐管理。 记录党员个人基本 情况及参加教育培 训、奖惩、受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预 备党员等基本 情况。 记录困难党员 基本情况 ,近年来的主要帮扶措施等。 使用 统一印发的记录 本,记录“三会一课” 等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情况,反映党员活动的方式、次数和特点。 记录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措 施和成效。 记录支部每名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交纳党费的时间、金额情况。 (五 )抓好硬件建设。 机关党支部有条件的应建设固定的活动室,设有醒目的 “ 支部活动室 ”或“ 党员之家 ”等标识牌,办公条件不允许的单位, 单位 党 委应建设开放式的党组织活动室,供各 支部使用,并设置相应的支部生活园地。 室内应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 会一课 ” 制度、党支部组织机构等,设置党支部荣誉宣传栏。 有条件的党支部,室内可配备电教设备,包括投影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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