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频多联空调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 (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评定其明显高于同品牌、档次市场价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为恶意报价的;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4)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 21 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比较经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 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 法。 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方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推荐中标候选人。 26. 评标过程的保密 在宣布中标人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将 被判为废标。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指定联络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六、重新招标 27.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4 (1)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 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投标文件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否决所有投标的; 七、定标及签约 28. 定标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 标人)及其投标货物作最终审查,进一步核查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信誉和同类货物的使用情况等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的变化。 29.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保留在定标之前任何时候出现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以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向投标人解释其理由的义务。 30. 在定标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定标时有权对 “招标货物清单与技术要求”中所述货物在适当幅度内变更其数量。 31. 中标通知 在 评标结束后十五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2. 签订合同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指定时间、地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中标通知书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5 第二章 技术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 投标设备要求 : (一)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 多联空调系统设备及主辅材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售前、售后服务等工作,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 按各房间夏季室内温度 26℃, 并 充分考虑 当地 环境条件 后对室内、室 外机 合理配置 方案 和 机型 ,必须做详细说明和计算依据, 同时, 机组尺寸必须满足现场摆放位置的要求。 室内、外机的配电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二)、技术服务要求: 2. 1 设备到货后派员安装、调试; 2. 2 投标方应提供必备的技术资料: 2. 2. 1 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 ISO 质量认证体系、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和原产地证明); 2. 2. 2 详细列出 设备技术性能参数(列出清单); 2. 2. 3 提供保养、维修操作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以及设备质保期(保修期从系统调试验收合格后起算); 2. 2. 4 提供特殊件及配套件的清单、技术参数; 2. 2. 5 进口设备须提供有我国海关、商检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 (三)、安装及调试要求: 3. 1 卖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 3. 2 卖方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直至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买方; 3. 3 卖方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 3. 4 卖 方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卖方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3. 5 无论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卖方负责及时清理垃圾,并将包装物及垃圾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 16 3. 6 做好与安装、土建、装饰等施工队伍的配合工作。 (四). 投标单位应提供设备的主要技术特性与技术参数及要求 4. 1 室外机 —— 系统 构成、品牌,在标准工况下制冷、制热时 COP 值、制冷量、制热量、制冷输入功率、制热输入功率、噪声值、重量、尺寸及占地面积等; 4. 2 室内机 —— 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值、噪声值、重量 尺寸等; 4. 3 控制方式 —— 控制线的连接及其特点、控制方式介绍; 4. 4 管路与管线 —— 冷媒管材料的规格及生产商,冷媒管连接方式、焊接工艺及其特点、管道试压标准,室内机冷凝水排水管材料规格及生产商,并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冷媒管要求为优质铜管, 冷凝水管要求为 UPVC,风管要求 复合风管 ,风口要求为铝合金材质喷塑处理 ; 所有空调安装材料必须为优质名牌产品。 4. 5 要求安装一次达标。 4. 6 投标单位应提供系统安装规范、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空调产品技术样本等。 空调设备制造和安装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 ( 五).产品质量要求: 所有设备、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优质名牌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 5. 2 缺陷保修:如果机组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卖方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到最后纠正缺陷、卖方提供的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5. 3 如果是超出卖方的责任范围的疏忽、误操作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卖方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六)验收: 投标设备由买方会同监理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设备到达买方工地,应提前通知买方,由买方会同 监理人员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此验收仅限于对设备的型号、产地、型号的确认; 设备到达买方经上述验收后,由卖方负责保管至安装验收结束,其间发生的损坏、遗失由卖方负责。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卖方需提供质保书、保修证明等书面资料,并按国家制造和安 17 装的标准要求检测验收 ,系统和整机质保期不得低于二年 (自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正式交付给买方之日起计算 )。 (七)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免除且卖方承担由于买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 、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买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八)买方配合工作: 负责协调安装设备所需的电源、通道、场地;负责卖方与其他施工队伍的协调。 (九)伴随服务:投标单位对采购方使用人员进行日常使用及日常维护的培训;并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 2 小时内响应, 12 小时内解决使用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质保期满后,提供设备最优惠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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