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职侵权部门办案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扣押;初查应先调查证据、不得先行接触被查对象。 审查或初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制作《审查结论报告》或者《初查结论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二)立案 案件线索经初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写出《立案请示报告》,经局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审批批准立案。 批准后,承办人应填写《立案决定书》。 《立案请示报告》和《立案决定书》,由承办人凭有领导批示的底稿和存根送办公室盖院 章。 《立案请示报告》送有关领导,办案部门内勤存档,并逐级上报省院备案。 (三)侦查 立案后,办案人员要制定侦查计划报局长后再报主管检察长批准,在侦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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