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配置技术规范送审稿内容摘要:
的交流出线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长度不大于 20km 的 短线路 应 至少配置一套 光纤电流 差动保护 ,通道具备条件时应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同杆并架部分长度超过 5km 或超过线路全长 30%的 线路应 配置两套 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线路保护宜集成过电压及远方跳闸功能,当线路纵联保护采用光口方式时,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 护与纵联保护共用光口。 线路保护应配置零序反时限过流保护。 线路保护不含重合闸功能。 对于重冰区线路 保护还应 满足如下 配置要求 : 重冰区线路 的保护应至少有一套保护能适应应急通道。 应急通道采用公网光纤通道的线路,配置的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应具备光口方式的纵联距离保护功能。 正常运行具有两路光纤通道,配置两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的线路,应急通道采用载波通道时,配置的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应具备接点方式的纵联距离保护功能。 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护 独立配置的过电压及远方跳闸就地判别装置应按双重化要求配置两套,其通道独立于线路主保护通道。 过电压保护与远方跳闸就地判别装置集成在一套装置中。 短引线保护 间隔设有出线或进线隔离开关时,应按双重化配置两套短引线保护。 设置比 率差动 保护和 两段 和电流 过流 保护。 T 区保护 间隔保护使用串外电流互感器时,应按双重化配置两套 T 区保护。 设置三端 差动 保护、短引线保护和线路末端保护。 断路器保护 配置 每台断路器 配置 一套断路器保护。 断路器保护含断路器失灵保护、三相不一致保护、死区保护和充电保护、重合闸功能。 4 500kV 主变压器保护 基本原则 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主后一体化的变压器电量保 护和一套本体非电量保护。 当 220kV 母线失灵保护不能按间隔识别失灵断路器时,配置一套具备失灵电流判别及三相不一致功能的 220kV 断路器辅助保护。 主保护配置 配置 纵联差动保护。 两套纵联差动 宜采用 不同 原理 的 励 磁涌流 判据, 其中一套应采用二次谐波制动原理。 配置 差 动 电流速断保护。 配置接入高压侧、中压侧和公共绕组 CT 的 分 侧差动 保护 或零序差动保护。 后备 保护 至少包含以下 配置 过流 保护。 零序过流 保护。 相间与接地阻抗保护。 过激磁保护。 反时限零序过流保护。 5 500kV 母线保护 基本原则 每段母线按双重化原则配置两套母线保护。 母线保护的配置应能满足最终一次接线。 母线保护应具有电流差动保护和断路器失灵联跳功能。 Q/CSG— 3 双重化配置的每套母线保护应对应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6 500kV 并联电抗器保护 基本原则 应 遵循 相互独立 的原则 ,按 双重化配置主、后一体化 的 电量保护和一套 完整的 本体非电量保护。 主保护配置 主电抗器差动保护。 主电抗器差动 速断 保护。 主电抗器零序差动保护。 主电抗器匝间保护。 后备 保护配置 主电抗器 过电流 保护。 主电抗器 零序过流 保护。 主电抗器 过负荷 保护。 中性点电抗器过电流和 过负荷保护。 7 220kV 线路保护 基本原则 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的原则。 采用主保护 和 后备保护一体化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 线路保护应具有断路器三相不一致保护和过流保护功能。 线路保护配置 每回线路 应 按双重化要求 至少配置两套完整的、相互独立的 微机型 线路保护。 通道条件具备时,每套保护宜采用双通道。 具备 一路 光纤通道的线路 应至少 配置 一套 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具备。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配置技术规范送审稿
相关推荐
量,做到认真灌缝、扫缝。 ( 2)灌缝填料粒径要与缝隙的宽度相应,避免上满下空的情况发生。 ( 3)加强养护管理,并及时补填充填料。 路面、铺地积水 现象:道路、园路、广场区域在雨后,个别地方出现积水,排水不干净, 影响行人通行、安全和景观效果。 原因分析:( 1)路面、铺地表面不平整,有局部沉陷现象。 ( 2)路面、铺地纵横坡不合理。 20 ( 3)集水井或排水管被垃圾堵塞,流速减慢
和经营许可。 (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 3)充分利用建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3 09 . 7 6 8 . 0 08 . 0 61 9 . 2 0 3 . 1 42 5 . 6 0 9 . 5 42 8 . 7 0 1 2 . 6 43 1 . 8 0 1 5 . 7 43 5 . 1 0 1 9 . 0 4① 13 T 2 z 3 T 2 z 31 T 2 z 3 T 2 z 3① 1δ u 21 T 2 z 31① 1δ u 21 T 2 z 3 T2z 3 1 T
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 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 20%。 每一个地面停车位应按 2025 平方米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 本《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单位,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单位。 核算车位时
DS18B20 读 字节 /* 读取一位数据 */ bit RdBit() { uchar i。 bit b。 DQ = 0。 //读开始 1us i++。 DQ = 1。 //产生读时间隙 15us i++。 i++。 b = DQ。 //读位 i = 8。 while(i0) i。 //等待 60us DQ = 1。 //释放总线 return b。 } /* 读取 字节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