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摘要:

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通过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行使 职权。 (一) 股东会议分定期会和临时会。 定期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执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就商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义记录上签名。 (二) 股东会行驶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比例;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和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并决定其报酬; 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和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以及设立和撤销分公司等事项作出决议; 对公司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三)股东会行使第(二)款所列的职权并形成决议的事项中,凡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登记机关登记备案或者申请变更登记的,公司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四)股东会行使第(二)款第 7 项、第 8 项、第 9 项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五)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协商确定,并载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 执行董事由代表过半数的股东选举产生和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为每届三年。 可连选连任。 本届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为李贵珠。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拟制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次方案;; 拟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以及设立和撤销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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