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届内工作总结内容摘要:

安局、卫生局、商务局、发改委、中小企业局等 5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并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六是积极拓宽监督视野,对驻肃金融机构及相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其较好地发挥了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解决好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法律监督方面,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司法监督和做好信访工作等途径,保障“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为社会和谐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按照 “ 少而精、重深入、求实效 ” 的思路,先后对《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种子法》、《土地承包法》、《行政处罚法》、《义务教育法》等 9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实施。 二是不断强化司法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法官队伍建设 、民商事审判调解、案件执行以及区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监督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和参与案件执行 26次,并依法启动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 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三是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健全完善信访案件办理制度和程序,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采取重点信访案件协调督办、疑难信访案件联席会商、领导包抓、跟踪督办、现场办公等措施,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 450件,接待群众来访 760人次,一大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较好地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牢牢抓住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民主法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及财政预决算等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依法审议决策,先后作出《关于加强全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加强草原、湿地保护的决定》及有关批准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决议等 9项决议、决定,对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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