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内容摘要:

安全检查,各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应检查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参加各单位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 一 条 安全检查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确保能查出并解决问题,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应有 生产安全部 参与。 第十 二 条 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名称、内 容、总体情况、事故隐患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第十 三 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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