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作)经营煤炭协议书f内容摘要:

方确认后才可生效。 否则,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独使用该银行账户的资金。 乙方与客户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后,负责煤炭货源的采购、运输、交接和验收 等事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根据合同条款和资金流向,在开具煤炭销售发票时,应提供进项发票,甲方按照进项额与销项额的差额代扣增值税( 17%)及其附加税(即增值税的 13%,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 7%、教育附加税3%、地方教育附加税 2%、河道维护费 1%);如果不能提供进项发票时,甲方按所开发票额全额代扣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四、收益处理方法 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收取管理费,即按年度分段累进制计算: 销售量≤ 10000吨时,按 % 销售额计; 销售量 1000150000吨时,按 % 销售额计; 销售量> 50000吨时,按 % 销售额计; 甲方在每月 25日为乙方核对并结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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