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协会等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上联加工企业和市场、下联农户的纽带作用 ,与农产品加工出口龙头企业签订种植、养殖、销售合同 ,统一为农民提供物料、种苗和技术 ,从而把一家一户的 农民联合起来 ,形成相对较大规模的连片专业种养殖基地,提高示范区内农产品安全性。 龙头企业实施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模式 ,由出口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依据其加工出口计划 ,选择适宜的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 ,确定种植养殖规模、标准。 在该基地示范区 ,通过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经营理念 ,推广先进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 ,严格操作规范 ,实现出口农产品高产、优质、生态、安全的基本目标。 由办公室牵头协调市检验检疫局,对种植养殖基地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标准化出口种植养殖基地,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五 )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测 由办公室牵头 ,将现有的农业质监部门及企业等已有的检测资源有效整合 ,针对示范区管理建设特点 ,建立以农科院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主 ,区农业质监部门和龙头企业实验室为辅的出口农产品检测络 ,负责对出口农产品从种植、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无缝隙检验检测 ,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 )建立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控制体系 由办公室牵头协调市检验检疫局,对收集的质量安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风险分析 ,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企业发出预警。 对于发生问题的示范区基地或企业 ,根据预警信息 ,立 即进入纠偏程序 ,启动追溯程序 ,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养殖基地、备案号、查阅种植、养殖管理记录、检验报告等 ,分析成因 ,研究纠偏对策 ,采取纠偏措施并进行纠偏后评估。 评估结果按整改力度、是否到位等因素划分为三级 ,分别为 :合格、基本合格或限期整改 ,对于不同的评估结果采用不同的措施。 二、组织机构 机构组成: 组 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分管商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副区长 成 员:区各镇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区园管委分管副主任,农业财政、工商、公安、环保、质监、商务、安监、有线电视、区联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能 : 1)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 2)形成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安排各相关部门、镇街、企业开展工作,研究、部署示范区管理重大事项; 3)对有关政策法规修订计划、草案进行审定,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待批准后发布实施; 4)对整个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示范区建设办公室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的检查考核,负责对各组成部门、单位工作进度、工作质量、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指挥,指导实施纠偏措施。 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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