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资发 [2020]359 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籍字 [2020]12 号)及《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衡国土资发 [2020]3 号)关于依法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的重要财产权。 当前,由于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纠纷问题十分突出。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的关键所在,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是解决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宣传有关土地政策的有效措施。 及时依法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权属管理,有利于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保障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调 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增加投入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土地依法合理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任务艰巨、工作繁杂的系统工程,在惜土如金的今天,做好此项工作的意义更为重大。 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我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因此,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为党和人民群众负责、积极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谋求新跨越、再造新桃城”、全面构 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认识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了桃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我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乡镇、河东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三、广泛宣传、培训,形成上下一心、创新工作的巨大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制作乡村板报、出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农村政策和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农民了解开展此项工作对保护他们切身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争取他们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拥护和支持,努力营造统一认识、万众一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巨大工作合力。 区国土分局要组织各乡镇、河东办主管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 通过学习上级文件,吃透政策精神;通过业务技能培训,掌握工作程序和方法要领。 在此基础上,各乡镇、河东办也要对各管辖村干 部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把有关政策交给干部群众,为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创造良好的组织保障和业务保障。 四、明确目标任务,实行岗位责任制 此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任务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查清全区每一宗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地类、面积,并绘制出1∶ 10000 的农村地籍图和宗地图。 按照“权属合法、界线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完成对每一宗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目标是从今年四月底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我区 309 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通过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 为做好此项工作,区国土分局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该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以确保工作的质量。 各乡镇、河东办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以土地管理所为主的骨干队伍,制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把岗位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区国土分局要做好指导发证表册的填写和审查及地籍测量、编制地籍图、面积量算和绘制宗地图,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等工作。 要妥善协调解决相邻乡(镇)之间的权属纠纷。 要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协商处理好与邻县发生的权属纠纷并要注重对文字、图件、数据表册等成果的分类存档等工作。 各乡镇、河东办要对所辖各村所有权发证登记的表册填写及表格中的四至盖章,并处理好本乡镇内的土地权属纠纷。 五、技术路线和工作依据 技术路线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主要以第一次土地详查时的权属协议书为准。 权属协议书四至都盖章的,不再变更;界址线有争议的,先处理争议,然后发证;以前处理过的权属争议,按处理决定确定权属。 根据我区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村为单位进行。 已经属于农村 集体所有的土地要确权给农村集体所有。 具体操作,各乡镇、河东办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主要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土地登记规则》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河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衡水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等。 六、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步骤 准备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在成立领导小组和权属纠 纷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筹集工作经费,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印制工作表格,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收集有关资料,搞好宣传等工作。 权属调查 结合更新调查以行政村为一调查区,设为一宗地,以每宗地为一调查单位,查清每宗地的权属、界址点、界线并核实地类、预编地籍号、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地籍测量 采用解析法或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坐标。 编制地籍图 根据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以 1∶ 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编制农村地籍图。 面积量算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技术要求,以村为单位逐一量算图 斑面积,汇总出村土地总面积。 检查验收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完成后,接受省国土资源厅和衡水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发证。 庄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 2020〕 33 号)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 2020〕 117 号)精神,按照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开展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大国土房屋发〔 2020〕 59 号)和《大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证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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