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内容摘要:

重大事项决策的牵头人在提交重大 事项 决策领导小组讨论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及市场分析、 做出风险及效益 评估 ,并做出书面 调研报告。 会前协调 : 研究决定重大 事项 的会议不得搞临时 动 议。 议题应于 会前在 “重大事项决策小组”及 相关 部门 领导成员之间协调,然后由 “重大事项决策小组” 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准备材料 : 由 牵头部门负责人 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的上会材料。 提前通知 :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 采取其 它形式 及时 通知。 充分讨论 : 会议由主要 “重大事项决策小组” 负责人主持。 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 论。 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 “重 大事项决策小组” 成员的意见后 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逐项表决 : 会议由主 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 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 “重大事项决策小组” 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须将每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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