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董事会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决议应经代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 八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由三人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 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 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可自行约定临时董事会召开时间。 第二十条 董事会 会议 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并在委托书中载明被委托人的权利。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当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 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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