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起草范本内容摘要: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 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 )聘用或解聘公司高级职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三十九条董事长不履行 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 第四十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议所议事项须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 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的事 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四十四条召开董事会,董事本人应当参加。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四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以予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才有效。 第四十八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十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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