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基金-资金保管协议示范文本内容摘要:

乙方负责划款指令的接收,确保划款指令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乙方事先制作并【】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与【】银行之资金保管协议 15 向 丙方 提供划款指令接收人员情况表,列明乙方接收和处理人员的姓名、电 话、传真等。 乙方上述接收和处理人员如果出现变化,乙方应提前 三( 3) 个工作日以 约定邮箱发出的 电子邮件 形式通知 丙方 ,并提供变更后的人员情况表。 该变更将在 丙 方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丙方应先将 划款指令 及其相应附件 以 传真形式发送给乙方 ,由 双 方指定人员 电话确认 , 并在付款有效日期前 将 原件 寄 送乙方。 乙方依据收到的指令原件及其相应附件才能进行资金划拨。 划款指令的确认 乙方对划款指令进行确认的依据是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对投资划款指令,乙方应指定人员对划款指令进行书面形式审查,验 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 指令 的印鉴和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和签名一致 , 并根据投资协议核对划款金额、方式是否一致,若存在异议或不符 , 立即与 丙方 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 丙方 修改。 对投资划款的指令, 若划款指令书面审查无误,乙方指定人员 还 应根据本协议第七章( 基金 投资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 支付范围 是否符合 《章程》(或 《合伙协议》 ) 的有关规定。 若存在违反投资监督的,立即与 丙方 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 丙方 修改; 对非投资业务的其他划款指令,乙方应指定人员对划款 指令进行书面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指令的印鉴或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或签名一致,并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核对划款金额、方式等要素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提供相关凭证和证明文件 并符合约定的审查要求。 若存在异议或不符,立即与 丙方 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 丙方 修改。 划款指令的执行 乙方执行 丙 方发出的划款指令,应以 甲方 托管账户内实际可用资金为限,乙方不为 甲方 资产垫资。 【】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与【】银行之资金保管协议 16 乙方对划款指令确认有效后 , 应在 丙 方指定的有效付款日期当天 执行 划款。 乙方执行 完毕指令后,在划款指令第二联上 (回单联) 加盖托管业务章后 返还给 丙 方。 相关责任 乙方正确执行 丙方 的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协议的有效划款指令,甲方资产发生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时间内,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协议的划款指令而导致甲方资产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 丙方 的划款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按时提供划款指令人员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等原因造成的情形,只要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验证有关印鉴 、 签名 及相关审查文件 无误 ,乙方不承担因正确执行有关指令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 如果 丙方 负责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权限有变化时, 丙方 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通知乙方并预留新的印鉴和签字样本而导致 甲方 资产受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七章 基金 投资监督 甲方 根据 基金《章程》(或 《 合伙协议 》 ) 中规定的 甲方 投资准则和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的有关约定 ,编制《 投资支付合规性审查表 》(附件一),明确各项投资 支付 监督内容,经协议 三 方确认后作为乙方实施投资监督 和支付审查 的依据。 乙方设置专门的监督岗位,配备专门 的监督人员对 甲方 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在 丙方 向乙方发出投资划款指令之前,应向乙方提供与该项投资相关的 各项证明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投资协议正本或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 、 投 资 决 策委员 会 同意对外投资该项目的书面决议文件 等(详见本协议第 条) ; 若 丙方 不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乙方将暂缓执行指令直至补齐所有文件。 丙方 有义务应乙方要求提供一切乙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书面说明、解释或承诺。 【】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与【】银行之资金保管协议 17 在乙方接收到 条所述 与投资相关的 各项 证明 文件之后,执行划款指令之前,应审核 该 投资行为是否违背《 投资支付合规性审查表 》 (附件一)的各项约定。 如果没有违背 该 表 中 的各项约定, 且划款指令各项要素审查合格, 乙方应在划款指令送达或视为送达后 在 指令 指定的有效付款日期当天 执行划款。 乙方发现 投资划款指令 违反《 投资支付合规性审查表 》有关规定 ,或 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 ,应停止执行划款指令,并在划款指令送达或视为送达后三(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 丙方 ,指明违规事项, 丙方 收到提示函后 二 ( 2) 个工作日内应予以正式回函, 并 说明缘由 ,若 丙方 在规定时间内未予回复和处理或答复不合理,乙方 应及时向甲方 报告。 丙方 应保证 其所提供的 上述 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的 合法性、 真实性 和有效性 ,如因上述文件不 合法、不 真实而给 甲方 或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 对外投资 后产生的股权 凭证等 证明文件, 丙方 应在取得 相关 股权证明文件后五( 5)个工作日内提交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给 乙方,由乙方按本协议规定进行保管。 第八章 非投资资金划拨 与监督 非投资资金划拨范围 ( 1)本协议 第十三 章所约定的 甲方 应承担的 各项 运营费用 (含税收) ; ( 2) 基金(甲方) 的 可分配资金 分配; ( 3)其他符合 基金《章程》(或 《 合伙协议 》 ) 及本协议约定的 支出 (需提供加盖甲方公 章的书面文件)。 对于 各项 运营费用(含 税收 ) , 丙方 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的同时,还应提供 费用明细及其 与该笔 费 用 相关 的 发票、合同 、函件通知 等 文件资料 的正本 等 相关证明文件 (详见本协议第 条 有关约定 )。 基金(甲方) 进行 可分配资金的 分配时, 丙方 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 的同时 ,还应提供经 按照 基金《章程》(或 《合伙协议》 ) 规定 的 资金 分配方案 等相关证明文件 ,资金 分【】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与【】银行之资金保管协议 18 配方案应载明本次拟分配 资金 总额、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和计算公式、分配时间、分配方式 等内容 等(详见本协议 条有关约定)。 甲方根据基金 《章程》(或《合伙协议》)和与丙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以及本协议中的有关约定,编制《费用支付明细表》和《投资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附件十、附件十一 ),明确各项 非投资资金划拨 监督内容,经协议三方确认后作为乙方实施非投资资金划拨监督 审查的依据。 在乙方接收到 条和 条所述与非投资资金划拨相关的各项证明文件之后,执行划款指令之前,应审核该支付行为是否违背《费用明细表》或《投资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的各项约定。 如果没有违背该表中的各项约定,且划款指令各项要素审查合格,乙方应在划款指令送达或视为 送达后在指令指定的有效付款日期当天执行划款。 乙方发现 上述 划款指令违反《 费用明细 表》 或《投资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 有关规定,或 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停止执行划款指令,并在划款指令送达或视为送达后三(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丙方,指明违规事项,丙方收到提示函后二( 2)个工作日内应予以正式回函,并说明缘由,若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回复和处理或答复不合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九章 基金 会计核算、账目核对 和 年检 审计 乙方协助甲方 和丙方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规定制定 甲方会计核算方法。 基金 会计账册的建立 与对账 ( 1) 丙方 为合伙企业主会计核算人,乙方为复核会计。 双方应以甲方为核算主体按照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为甲方资产单独建立会计账册、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 2) 乙方托管不同企业和资产的会计账册应完全分开,单独编制和保管; ( 3) 丙方 每季度将 基金 财务报表交给乙方 进行对账 复核, 乙方对账复核 发现不符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与【】银行之资金保管协议 19 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双方账册记录应保持一致。 乙方在对账复核中如发现重大对账差异,在知会丙方共同查明原因并纠正外,还应同时向甲方做出报告。 基金 会计凭证 的保管 因 基金 资金收付而取得的原始记账凭证应由 丙方 进行妥善保管,乙方保管原始凭证复印件。 基金 资金 账目核对 乙方应每季度与 丙方 就 基金(甲方) 划款记录(乙方根据 丙 方发送的划款指令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甲方 划拨资金的金额、用途等记录)和资金 账 目进行核对。 如有不符,双方应及时联系,查明原因,按照 “谁出错谁调整 ”的原则进行调整。 对于其中的重大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做出报告。 基金 明细表的编制与核对 基金 明细表主要指投资项目明细表、股权登记明细表等业务统计表格。 丙方 每季度编制,乙方进行复核,如发现双方不符,应做 出相应调整,并将调整后加盖双方印章的明细表送交甲方。 基金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 丙方 按有关规定编制 甲方(基金)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 丙方 应将财务报表交给乙方进行复核。 财务 报表每季度编制一次。 乙方收到 丙方 编制的 甲方(基金) 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 丙方 并共同查找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核对无误后,双方应在核对过的 甲方(基金) 财务报表上分别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托管业务章,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乙方有义务协助 丙 方对外接受甲方年度审计、工商年检等。 第十章 资产保管 报告 乙方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三十( 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上年度 甲方《资产保管【】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与【】银行之资金保管协议 20 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年度 甲方 资产的主要指标、主要业绩指标、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年度 《资产保管报告》 还应说明 丙方 对 甲方 资产的投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 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还应提供 季度 和中期。 季度、中期和 年度 《资产保管报告》 的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九。 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不再担任托管人之日后十( 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或其指定人员提交一份关于托管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章 基金 有关文件档 案的保存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甲 方和 乙方应各自建立严密的内控制度,完整保存各自取得的 甲方 的所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原始单据、 企业 账册、交易记录、 出资 持有人名册和合同等文件至少 十 二 ( 12) 年。 以 甲方 名义签署的一切与 甲方 投资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章程、决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及其附件的 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应由乙方负责保管至少 十 二 ( 12) 年 ,以上合同 正本 由甲方保管。 如果 甲方 变更 基金 托管人,乙方有义务将其保管的前述文档移交 甲方 或 甲方 指定的继任托管人。 甲方 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乙 方保存至少 十 二 ( 12) 年。 甲方 清算后的账册保管由 甲方 清算委员会做出决议并决定 账册 保管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列支 ,待清算程序结束后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十二章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 分配 甲方(基金) 存续期间的 可分配资金的 分配按照 基金《章程》(或 《 合伙协议 》 ) 和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 的 有关 规定执行。 丙 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全体 出资 人的收款账户。 如 出资 人收款账户发生变更, 丙 方也【】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与【】银行之资金保管协议 21 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丙方 在发出 可分配资金 分配划款指令时,应向乙方提供书面正式的分配方案,乙方根据本协议 第 条和 条的 约定对分配总额 、分配证明文件以及划款指令的要素进行复核后办理划款。 出资人 资金到账情况由 丙方 与各 出资 人核对。 如发生任何退回、未到账或不足额等问题,乙方根据 丙方 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理。 若甲方 出资 人数量超过十( 10)人以上, 丙方 须为乙方完成划款提供必须的协助和配合。 第十三章 基金 的费用 与绩效分成支付 甲方 承担 的费用包括以下种类 : ( 1)支付给丙方的基金管理费 ; ( 2)支付给乙方的基金托管费 ; ( 3)甲方的运营费用。 甲方的运营费用 ( 1) 除非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 理协议》和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开支项目列入甲方运营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A)甲方办理注册登记、资格审查、免税手续等产生的费用、以及税收与其他政府收费; B)甲方发生的自身的年报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董事会和 股东会 (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投资者大会、合伙人会议)会议费、股权交易费、变更登记、工商年检、信息披露费及各项行政性收费; C) 丙 方本着维护甲方利益原则聘请独立第三方为甲方自身获取的,除 投资 项目筛选评价、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和项目投资退出决策以外的法律建议、融资建议、税收建议、会计建议(包括审计)的律师 费、顾问费、税务师费、评估师费、咨询师费、会计师费; D)管理、运用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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