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讲座全概括内容摘要:

资格审查程序就是初步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 3.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体检和考察 5.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务员法》规定 “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 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 实行试用期制度,是保证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措施。 试用没有作为公务员录用的程序,而是作为对新录用人员的要求规定的,实际上,试用是录用程序的继续和延伸。 试用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在具体工作中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把好公务员素质关。 第五章 考 核 一、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 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就是国家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等的依据的制度。 ● 二、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一 )对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价,做到功过分明。 (二 )有利于合理使用公务员,发挥公务员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 )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以及晋级增资等提供依据,使这些工作做到科学、公平、合理。 (四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公务员的工作责任感。 (五 )有利于对公务员实行监督。 ● 三、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 )考核要做到客观公正 (二 )严格依法进行考核 (三 )贯彻公开性和民主性 (四 )考核必须同对公务员的奖惩、使用、晋升级别和提高工资等紧密结合起来。 ● 四、考核的内容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和考核目的,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也应当包括 “ 德 ” 、 “ 能 ” 、 “ 勤 ” 、“ 绩 ” 四个方面。 在坚持全面考核的同时,必须明确重点,考核的重点是公务员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 五、考核的等次和标准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称职、不称职 三个等次,凡年度考核合格的可定期晋升工资档次,考核优秀的还可提前晋升档次,并在年终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连续三 年考核优秀或连续五年称职可在本职务对应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可以辞退。 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听取本人意见。 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主管领导人员或考核委员会 (考核小组 )申请复核,再不服按照规定进行申诉。 第六章 奖 励 一、公务员的奖励 所谓公务员的奖励,是指国家机关依据公务员管理法规,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所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的奖励是组织管理公务员的一种激励机制和手段 ● 二、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基本原则 1.精神鼓励和物 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2.公平合理,奖励得当的原则 3.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4.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公务员奖励的条件 (一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 (三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 )防止或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或 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七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 )有其他功绩的。 四、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奖励的方式和种类主要有: (1)精神奖励 (2)物质奖励 (3)晋升奖励 我国 对公务员实施奖励的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七章 惩 戒 本章原来的章名是 “ 纪律 ” , 由 “ 纪律 ” 改为 “ 惩戒 ”。 因为本章内容不仅限于纪律,使用 “ 惩戒 ”一词更为恰当,实际上,纪律是惩戒的标准,对公务员的惩戒必须依照纪律标准进行,只有公务员出现了违反纪律的行为才能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惩戒。 也就是说,公务员违反纪律是对其惩戒的前提。 纪律,是指一定社会组织为了维护其利益,实现其宗旨,保证内部秩序而制定的要求每一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是维系社会、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其他方面秩序的基本准则之一。 处分是一种惩戒形式。 对公务员进行处分应当具备一定条件:首先,公务员的行为违反了 公务员纪律的规定;其次,公务员的违纪行为不具备免责条件 一、公务员惩戒的涵义的涵义及特点 公务员的纪律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用来保障公务员按其职责履行公务,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公务员纪律的特征 一是规范性。 二是强制性 三是独特性 ●三、 公务员纪律与公务员义务的关系。 ( 1)两者都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对公务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但义务是相对于权利而言的,是应该怎么做,即正面的角度,从宏观上支配、约束公务员的行为,纪律则从相对微观 的角度指导公务员不应该怎么做。 ( 2)公务员纪律与公务员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公务员的义务,有许多是与权利相应的,享受了权利,必须履行义务;履行了义务就能享受权利。 权利和义务互为前提。 ( 3)而纪律则是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并不以权利行使为前提。 同时义务的内容主要是对公务员正面的要求,或者作消极的不作为,而公务员纪律的 内容一般都是要求作消极的不作为。 这是公务员纪律与义务的区别之处。 四、承担违纪责任的条件 (一 )要有违纪行为 (二)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主观上有过错,即违纪行为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一般说来,只要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公务员就必须承担违纪责任。 五、 承担违纪责任的形式 行政法律责任有两种承担方式: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是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对一般行政管理对象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分则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本机关所属公务员所进行的行政制裁。 可见,行政处分是承担违纪责任的方式。 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是公务员的处分机关。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6 种。 六、行政处分的原则 (一 )惩 戒与奖励相结合。 (二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惩戒的教育作用。 (三)惩处得当。 第八章 职务升降 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中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 一、建立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意义。 ( 1)职务升降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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